印度 2020 年工业关系法典

印度
劳动法
法律法规
0

法律和司法部

(立法部)

新德里,2020 年 9 月 29 日/1942 年 7 月 7 日(萨卡)

以下议会法案已获得总统的同意

2020 年 9 月 28 日,特此发布以供一般信息:

2020 年劳资关系法

2020 年第 35 号

[2020 年 9 月 28 日。

合并和修订有关工会和条件的法律的法案受雇于工业机构或企业、调查以及解决劳资纠纷和与之相关的事项

或附带的。

无论是在印度共和国第七十一年由议会颁布的,还是

如下:

第一章 总则

1.简称、适用范围和生效日期。

(1) 本法可称为《2020 年劳动关系法》。

(2) 本法适用于整个印度。

(3) 本法将于中央政府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本法的不同条款可以指定不同的生效日期,任何此类条款中对本法生效的提及应解释为对该条款生效的提及。

2.定义。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a)“上诉机构”是指由适当政府任命的机构,负责行使政府通过在官方公报中发布通知所指定的该领域内的职能;

(b)"适当政府"是指,

  (i) 关于由中央政府或在其授权下运营的任何工业设施或企业,或者关于中央政府指定控制的任何此类行业,包括铁路(包括地铁铁路)、矿山、油田、主要港口、航空运输服务、电信、银行和保险公司或由中央法案或中央公共部门企业设立的法人或其他机构,以及由主要企业设立的子公司或由中央政府拥有或控制的自主机构,包括为该机构、公司、其他机构、公共部门企业或任何中央政府持有不少于百分之五十一的已缴资本的公司,视情况而定,中央政府。

  说明——本条款的目的在于,即使中央政府在实施本法规后持有该公共部门企业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中央政府仍应继续作为该中央公共部门企业的适当政府;

  (ii)关于任何其他工业设施,包括国家公共部门企业、由主要企业设立的子公司以及由州政府拥有或控制的自主机构,州政府:

前提是,在发生争议的承包商和通过承包商在任何工业设施中雇佣的合同工之间,适当的政府是中央政府或州政府,具体取决于哪个政府对该工业设施拥有控制权;

(c)"仲裁员"包括仲裁员;

(d)"平均工资"指支付给工人的工资的平均值;

  (i) 在每月支付工资的工人情况下,为三个月完整的日历月

  (ii) 在每周支付工资的工人情况下,为四周完整周

  (iii) 对于日薪工人,在平均工资应支付日期前十二个完整工作日,

如果工人已经连续工作了三个月或四周或十二个完整工作日,具体视情况而定,且无法进行此类计算时,平均工资应按工人实际工作期间应得的工资的平均值计算;

(e) “裁决”指由第 44 条所述的工业法庭或第 46 条所述的全国工业法庭对任何劳动争议或相关问题作出的临时或最终决定,并包括依据第 42 条作出的仲裁裁决;

(f) “银行公司”指根据 1949 年《银行监管法》第 5 条定义的银行公司,并包括印度进出口银行、印度工业重建银行、印度小型工业发展银行;

根据 1989 年《印度小型工业发展银行法》第 3 条设立的印度小型工业发展银行,以及根据 1970 年《银行业公司(业务收购与转让)法》第 3 条组建的印度国家银行(对应新银行),根据 1980 年《银行业公司(业务收购与转让)法》第 3 条组建的对应新银行,均由印度储备银行设立。

(g) "认证官"指经相关政府以公告方式任命、根据第四章规定履行认证官职能的任何官员;

(h) "关闭"指就业场所或其部分永久停止运营;

(i) "调解官"指根据第 43 条任命的调解官员;

(j) "调解程序"指调解官根据本法典进行的任何程序;

(k) "受控行业" 指任何根据中央法案宣布由联邦控制有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业;

(l) "雇员" 指被工业企业雇佣从事任何熟练、半熟练或不熟练的体力、操作、监督、管理、行政、技术或文书工作以获取报酬的人员(不包括根据 1961 年《学徒法》雇佣的学徒),无论雇佣条款是明示还是默示的,亦包括被相应政府宣布为雇员的人员,但不包括联邦武装部队的任何成员;

(m) "雇主"系指在其经营场所中直接或通过任何个人、或代表其本人或代表任何个人雇佣一名或多名员工或工人的个人;当该经营场所由中央政府或邦政府的任何部门运营时,指由该部门主管就此指定的机构,若未指定此类机构,则指该部门主管;就地方机构运营的经营场所而言,指该机构的行政长官,并且包括——

  (i) 关于一个工厂,指 1948 年《工厂法》第二条第(n)款定义的工厂占用者,以及在该法第七条第 1 款第(f)款指定某人为工厂经理的人

  (ii) 关于任何其他机构,对该机构事务拥有最终控制权的人员或机构,以及将上述事务委托给经理或总经理的,该经理或总经理;

  (iii) 承包商;以及

  (iv) 已故雇主的法定代理人;

(n) "执行机构",就工会而言,系指无论以何名称命名的、被委以管理工会事务职责的机构;

(o) "固定期限雇佣"指根据固定期限书面雇佣合同聘用工人:

在以下条件下-

(a) 其工作时间、工资、津贴和其他福利不得低于从事相同工作或类似性质工作的正式工人的水平;

(b) 他应有权获得所有适用于正式工人的法定福利,按其提供服务的期限成比例地享有,即使其雇佣期限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合格雇佣期限

(c) 若根据合同服务满一年,他应有资格领取抚恤金;

(p)"行业"是指雇主和工人(无论该工人是否由该雇主直接雇佣或通过任何机构,包括承包商)之间通过合作进行的任何系统性活动,旨在生产、供应或分配商品或服务以满足人类的需求或愿望(不包括仅具有精神或宗教性质的需求或愿望),无论是否如此,——

  (i) 任何资本已投资于进行此类活动;或者

  (ii) 此类活动是以获取任何收益或利润为目的进行的,但不包括-

    (i) 由完全或主要参与任何慈善、社会或公益服务的组织拥有或管理的机构;或者

    (ii) 任何与相应政府主权职能相关的适当政府活动,包括所有由中央政府处理国防研究、原子能和太空的部门进行的活动;或者

    (iii) 任何国内服务;或者

    (iv) 任何中央政府通知的其他活动;

(q)"工业纠纷"是指雇主与雇主之间或雇主与工人之间或工人与工人之间的任何争议或分歧,这些争议或分歧与雇佣或非雇佣、雇佣条件或劳动条件有关,包括任何个人与雇主之间的争议或分歧,这些争议或分歧与该工人的解雇、辞退、裁员或终止有关;

(r) "工业单位或企业"是指从事任何工业活动的单位或企业:

若在一处企业或事业机构中开展多项活动,而其中只有一项或数项活动属于工业或数个工业,则——

  (i) 如果此类机构或企业中的任何单位从事任何活动,且该活动可与其他不从事或协助从事此类活动的其他单位或单位分离,则该单位应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工业机构或企业

  (ii) 如果该机构或企业或其任何单位的主要活动或每项主要活动是工业活动,而该机构或企业或其任何单位的其他活动或每项其他活动与主要活动不可分割,并且是为了进行或协助进行主要活动,则整个机构或企业或相应单位应被视为工业机构或企业

需登录方可阅读全文,请 登录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