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1995年劳动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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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检查日期:2025 年 4 月 11 日。 * ]

*这是该法案最后一次进行更新审查。

1995年第66号《劳动关系法》

[更新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

**本法案最后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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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签署的英文文本

1995年11月29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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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95年12月13日,G.16861

开端:

第 70(1)、70(2)(a)、71、108、109、112、116 至 121、124、125、153 至 156、159、169 至 172、176、203、206 至 208 条,附表 3,附表 7 第 23 项: 1996 年 1 月 1 日

第122、127、128和132条: 1996年9月13日

剩余 ss: 1996 年 11 月 11 日

ProcR 112,G.16880;ProcR 53,G.17423;Proc R66,G.17516

修订

1996 年《劳动关系修正案 》第 42 号(G.17427,自 1996 年 11 月 11 日起生效[ProcR 66,G.17516];[G.17516,自 1996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G.17576,自 1996 年 11 月 15 日起生效;G.17656,自 1996 年 12 月 6 日起生效;G.17867,自 1997 年 3 月 27 日起生效;G.17973,自 1997 年 5 月 9 日起生效]),

1997 年《基本就业条件 法》第 75 号(G. 18491,自 1998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Proc 112, G. 19453]),

1998 年《就业公平 法》第 55 号(G. 19370,自 1999 年 8 月 9 日起生效[ProcR 83, G. 20339]),

1998 年《劳动关系修正案 》第 127 号(G. 19542,自 1999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ProcR 3, G. 19678]),

2002 年《劳动关系修正案 》第 12 号(G. 23540,自 2002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ProcR 61, G. 23611]),

2002 年《情报服务 法》第 65 号(G. 24390,自 2003 年 2 月 20 日起生效[Proc 10, G. 24475]),

电子通信安全(私人)有限公司 法案 2002 年第 68 号(G. 24356,自 2003 年 2 月 28 日起生效 [Proc 17, G. 25003]),

2003 年《一般情报法修正案 》第 52 号(G.25961,自 2003 年 1 月 30 日起生效;第 25(2)条:2003 年 2 月 28 日),

2004 年《预防和打击腐败活动法》第 12 号(G.26311,自 2004 年 4 月 27 日起生效),

2007年公共服务修正案 第30号(G.30675,自2008年4月1日起生效),

2013 年《一般情报法修正案 》第 11 号(G.36695,自 2013 年 7 月 29 日起生效[Proc 32, G.36714]),

2013 年高等法院 法案第 10 号(G. 36743,自 2013 年 8 月 23 日起生效[ProcR 36, G. 36774]),

2014 年《劳动关系修正案 》第 6 号(G.37921,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但不包括第 37(c)条中插入第 198(4F)款的部分[Proc 87,G.38317]),

2014 年南非法律援助 法案第 39 号(G. 38315,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ProcR 7, G. 38512]),

2018 年《劳动关系修正案 》第 8 号(G. 4206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GN R1377、G. 42103])。

未开始的修正案

2024 年第 37 号《一般情报法修正案》(2025 年 3 月 28 日第 52419 号 G.,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ACT

修改劳动关系法律,并为此目的——

实施《宪法》第23条;

规范工会的组织权利;

促进和推动工作场所和行业层面的集体谈判;

根据宪法规范罢工权和停工权;

通过建立工作场所论坛促进员工参与决策;

通过法定的调解、调停和仲裁(为此设立了调解、调停和仲裁委员会)以及通过为此目的而获得认可的独立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解决劳动争议的简便程序;

设立劳工法院和劳工上诉法院作为高级法院,对本法引起的事项拥有专属管辖权;

简化工会和雇主组织的登记程序,并制定规章制度,确保民主运作和适当的财务控制;

履行共和国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国际公法义务;

修改和废除某些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以及

为附带事宜提供保障。

由南非共和国议会颁布如下:——

第一章 目的、应用和解释

1. 本法的目的

本法 * 的目的 是通过实现本法的主要目标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公正、劳动和平和工作场所的民主化,这些目标包括:

  (a)实施和规范1996年南非共和国宪法第23条赋予的基本权利;

  (b)履行共和国作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所承担的义务;

  (c)提供一个框架,使雇员及其工会、雇主和雇主组织能够:

    (i)集体谈判确定工资、雇佣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共同关心的事项;

    (ii)制定产业政策;

  (d)促进——

    (i)有序的集体谈判;

    (ii)行业层面的集体谈判;

    (iii)员工参与工作场所的决策;以及

    (iv)有效解决劳动争议。

2. 不适用本法

本法不适用于以下成员:

  (a)国防部队;

  (b)国家安全局。

3.本法的解释

任何适用本法的人必须解释其条款——

  (a)实现其主要目标;

  (b)符合宪法;并且

  (c)遵守共和国的国际公法义务。

第二章 结社自由与普遍保护

4. 员工结社自由权

(1)每位雇员都有权——

  (a)参与组建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以及

  (b)有权根据工会章程加入工会。

(2)工会的每一位会员,在遵守工会章程的前提下——

  (a)参与其合法活动;

  (b)参与选举任何公职人员、官员或工会代表;

  (c)参加选举并有资格被任命为公职人员或官员,如当选或被任命,则有权担任公职;

  (d)有资格参加选举并被任命为工会代表,并且如果当选或被任命,则根据本法或任何集体协议履行工会代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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