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关于规范法定节假日商业零售期工作的部长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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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联邦共和国

劳工和就业部

部长办公室

第 1.316 号部长法令,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21 日

主题:修改2021年11月8日第671号法令。

劳工和就业部国务部长在行使《联邦宪法》第84条、独段、第II项赋予的职权,以及1949年1月5日第605号法律第10条独段、2021年11月10日第10,854号法令第154条第4款之规定,并结合第19964.203605/2023-95号行政程序做出如下决议:

第 1 条

2021年11月8日第671号劳工和就业部(MTP)法令作如下修改:

  “第 62 条 ……

  第 1 款 对于附件四‘第二项·商业(Comércio)’中列出的主要活动,本条前文(caput)所规定的永久授权仅适用于节假日工作,因为商业部门在周日的工作已根据2000年12月19日第10,101号法律获得授权。

  第 2 款 除本法令附件四‘第二项·商业’所列活动(适用前文规定的永久授权)外,一般商业活动在节假日的工作必须依照2000年12月19日第10,101号法律的规定,取得集体劳动协议(Convenção Coletiva de Trabalho)的授权。”(NR,重写生效)

第 2 条

2021年11月8日第671号MTP法令附件四的“第二项·商业(II - COMÉRCIO)”修改为如下表述:

  “II - 商业(COMÉRCIO)

  1.面包及饼干销售;

  2.药品零售商(药店,包括配方处方药);

  3.花卉及花圈;

  4.理发店与美容院;

  5.燃油、润滑油及汽车配件中转站(加油站);

  6.液化石油气(GLP)零售;

  7.自行车及类似交通工具租赁;

  8.酒店、餐厅、酒吧及类似场所(提供住宿、现制餐饮及零售酒水的场所);

  9.游乐场所,包括需付费入场的体育场馆/体育设施;

  10.露天集市(Feiras-livres);

  11,住宅楼门卫及电梯/大堂服务员;

  12.旅游机构、汽车及船舶租赁公司;

  13.集市与展会商业;

  14.洗衣店及医院洗衣房;以及

  15.殡葬服务提供场所。”(NR)

第 3 条

在没有代表商业、服务和旅游业劳资双方公会/工会的地区,集体劳动协议的签署应遵守1943年5月1日第5,452号法令(《劳动法典》CLT)第611条第2款的规定。

第 4 条

在2021年11月8日第671号MTP法令附件四“第二项·商业”中排除或纳入某项活动之前,应进行三方协商(由工人、雇主和政府三方参与),且其组成须遵守2023年12月4日第3,747号MTE法令第3条、第4条和第5条的规定。

第 5 条

废止2023年11月13日第3,665号MTE法令。

第 6 条

本法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路易斯·马里尼奥(LUIZ MARINHO)

劳工和就业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