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塔尔2022年第11号所得税法修订法

卡塔尔
个人所得税
法律法规
0

2022年第(11)号法律

修订根据2018年第(24)号法律颁布的所得税法若干条款

我们,塔米姆·本·哈马德·阿勒萨尼,卡塔尔国埃米尔

在审阅宪法后,

2018年第(24)号法律颁布的《所得税法》,

部长会议的提议,

经协商会议批准,

已决定批准以下法律:

第一条

上述2018年第(24)号法律第(2)条的规定应替换为以下条款:

第二条

根据第九条第二款第2项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所附法律中,所附《所得税法》的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1.各部委、其他政府机构、公共机构和公司。

2.在该国开展业务的国际组织及其办事处和分支机构。

3.工资、薪金、津贴等。

4.遗产、继承以及出售遗产、其中的份额或其中包含的任何权利所获得的资本收益。

第二条

《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上述税法规定应由下列条款取代:

第一条

在实施本法及其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时,除非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和表达应具有其各自所赋予的含义,但上下文另有要求:

部长: 财政部长

权限: 税务总局

局长: 税务总局局长

税务: 所得税

个人: 任何自然人、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

实体: 任何法人,或任何被视为独立财务账户的法律实体

活动: 职业、行业、贸易、工业、投机或任何动产和不动产的开发利用

负责人: 董事会主席、总经理、授权董事或任何代表该公司、实体或机构或经营其业务的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非营利组织: 符合下列标准的任何实体:

   1.应在本国或作为税务居民的外国设立并在该地实际运作,在以下情况下:

    (A) 仅限于宗教、慈善、科学、艺术、文化、体育、教育或其他类似用途。

    (B) 作为一个专业组织、商业协会、商会、工人组织、农业组织、民间团体或组织,致力于促进社会关怀。

   2.该组织从前款所述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免税在其所在州或外国缴纳所得税,是税务居民。

   3.不得有任何股东或成员对其收入或资产拥有股权或权益。

   4.任何私人或营利性实体均不得主张该实体的收入或资产。该实体不得分配其收入或资产涉及私人或营利实体,除非是根据慈善机构的管理规定,该实体支付了合理的对价提供服务,用于使用该物业或资本该实体的,或作为代表公允价值的付款在市场上,该实体购买的房产。

  5.在实体终止、解散或清算时,其所有资产应分配或返还给非营利性组织、政府或任何其他政治组织或政府(行政或区域)细分或任何政府实体,视情况而定,位于州或该公司出于税务目的而居住的外国。这些资产不得分配或返还给任何一方。

与以下方面没有直接关联的实体开展业务: 该实体成立的目的,包括私人社团、慈善工作和为公共利益而设立的私人基金会

项目: 任何产生收入或利润的企业

卡塔尔项目: 由该国居民管理的项目

境外项目: 由居住在外国的人员管理的项目

商业活动: 提供专业服务和其他独立服务活动

常设机构: 开展业务的固定场所,全部或部分

不动产: 房地产、目的地不动产和土地财产,包括因获得报酬而享有的权利,对自然资产及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

分配利润:

  1.来自股票和用益权股票、用益权、矿业股票、创始人股票或除债务以外的其他利润分享权利索赔。

  2.来自公司其他权益的收入,这些权益须按股票的所得税规定处理。他们自己根据所在州的法律行事,公司正在分销。

利息:

  1.各种债务债权收入,无论是否以抵押担保,无论是否具有是否有权与债务人分享利润,尤其政府债券收入和收入,包括分期付款在内的债券和债务债券,以及与这些证券、债券或债务相关的奖金债券。

  2.来自伊斯兰金融工具的收入,其中合约标的与以下情况类似:诸如穆拉巴哈(Murabaha)、伊斯提斯纳(Istisna'a)等贷款合同,穆达拉巴(Mudarabah)、穆沙拉卡(Musharakah)、伊贾拉(Ijarah)和苏库克(Sukuk)。

版税: 作为对价而支付的任何形式的款项:

  1.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版权的使用或使用权,包括用于广播或音乐的电影、磁带或光盘,电视广播、专利、商标、外观设计、模型、计划、机密或实用公式,或作为使用或享有该权利的对价,工业、商业或科学用途设备。

  2.使用或有权使用与工业、商业或科学相关的信息经验。

技术服务费: 任何作为行政管理对价的付款,技术或咨询服务

居民: 每个有空余永久住所的人,如果他居住在该州,或者他本身就是该州的居民,在超过一百八十三天(183天)的时间里,一年内连续或不同的日子,或者如果他是卡塔尔公民,以及任何实体的设立地,其中位于该州境内,前提是主要实际的行政和管理地点是位于该州

纳税申报表: 收入、支出、免税额和应缴税款的申报表,由纳税人按照表格提交,经税务总局批准

**独立交易原则:**指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独立企业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就类似交易所能达成的条件。

外国税: 向外国缴纳的税款

财政年度: 项目编制所依据的会计期间,其财务报表。这是日历年,或十二个(12个)连续十二个月,截止于任何一天的最后一天,除十二月以外,其他月份作为财政年度截止月份的,须经税务总局局长批准

总收入: 纳税人在该财政年度的总收入

净利: 扣除允许扣除项后的总收入,根据本法规定

应税收入: 扣除亏损后的净收入,本法条款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指纳税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战略、商业、行政、财务及运营决策,或者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场所。

纳税人: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实体,负有缴纳税款或履行其他税务义务的义务,本法及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决定

规定: 本法的实施细则

(2)

应就纳税人从以下来源获得的应税总收入征收年度税款,上一纳税年度该州的资源。

第四条

在不影响特别法或国际协议或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税收豁免的前提下,以下收入免征该税项:

1.根据以下规定设立的私人基金会和机构、私人慈善基金会和机构以及私人公共利益机构的收入,按照规范它们各自的法律规定执行。

2.银行应向未在该国进行应税活动的自然人支付的利息或收益,无论其是该国居民还是非居民。

3.根据《国家金融体系法》规定发行的公共债务证券和伊斯兰金融证券的利息和收益,以及公共机构和公司的债券。

4.自然人处置不动产或证券所获得的资本利得,前提是所处置的不动产或证券不属于应税活动的资产的一部分。

5.因将公司资产重估所得的资本利得免税,前提是该资产作为实物股份以出资形式用于补偿对卡塔尔境内居民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但前提是相应股份对以实物出资的认股权,其面值应为名义金额,并且在到期前不得处分五年。

6.卡塔尔项目处置下列财产取得的资本利得:

  A. 位于国家境外的不动产。

  B. 构成常设机构一部分的动产,该常设机构为在国外的卡塔尔项目所有者所有,包括从该财产获得的资本利得,该常设机构的转让,无论是单独转让还是与整个项目一并转让。

需登录方可阅读全文,请 登录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