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居留许可指南
居留许可概述
任何打算在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居住以进行投资、 商业、 就业或任何其他合法活动的外国人,均可获得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分为三种 类型 :居留许可A类、 B类和C类。 然而,如居留许可矩阵中所述,这一广义分类下还有各种子类别。
居留许可申请人的关键信息
申请人包括在坦桑尼亚注册的公司和协会/组织; 以及为实习、 医疗、 研究、 出庭、 退休、 房地产买家等目的申请的个人。
居留许可的申请应在申请人进入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之前提交并获得批准。
如何申请电子许可
网上申请居留许可的具体流程如下:
A. 需要劳工部工作许可证的申请
对于需要向劳工部(总理办公室-劳工、青年、就业和残疾人)申请工作许可的申请,应通过以下网站提交申请:www.kazi.go.tz。该系统允许申请人同时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因此,一旦您通过 www.kazi.go.tz 申请,无需再次通过 www.immigration.go.tz 申请。建议申请人在创建帐户并开始提交申请之前,先阅读许可指南。以下是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的完整申请流程:
i. 申请人需使用其现有电子邮件注册在线工作/居留许可申请系统,或创建新的电子邮件;
ii. 然后, 申请人需在系统中创建账户,填写其姓名及拟雇佣其的公司或机构的详细信息;
iii. 在同一窗口, 申请人需创建一个密码,该密码将用于在申请新许可和跟进已提交申请时登录系统;
v. 此外,在创建账户时,申请人应从以下选项中选择一种合适的实体类型:公司、协会/组织和个人。请注意,个人实体类型是C类居留许可的特有类型,C类居留许可包含退休、医疗、法院和法庭当事人及证人、房地产买家及其他子类别:
v. 然后申请人将通过点击SUBMIT按钮提交详细信息,账户将被创建;
vi. 申请人随后将能够登录 OWAIS 并继续填写在线工作/居留许可申请表;
vii. 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所需文件后,申请人将通过点击提交按钮电子提交申请;
viii. 当申请人收到劳工部通知 工作许可已批准 时,申请将被转交至移民局。因此,申请人需从劳工部网站切换至移民局网站 (www.immigration.go.tz)进行居留许可流程,使用之前创建的移民账户和密码;
ix. 一旦申请获批,申请人将收到通知,并需 在六十(60)天内支付规定费用。超过60天未付款,申请将自动删除;
x. 付款后,申请人将收到居留许可登记通知,并要求申请人前往最近的移民局进行指纹采集和照片拍摄(登记流程);
xi. 登记流程完成后,申请人将在一周内等待其居留许可的处理和发放;
xii. 许可可在公司所在地的区域移民局或移民总部、桑给巴尔移民总部、TIC、EPZA或ZIPA 领取,视具体情况而定。
B. 对于无需劳工部工作许可的申请
流程如下:
i. 访问直接链接:https://eservices.immigration.go.tz/online/permit 或访问我们的网站 www.immigration.go.tz;
ii. 进入电子服务页面,选择“在线居留许可申请”;
iii. 建议申请人首先阅读居留许可指南;
iv. 然后,申请人必须先创建账户。申请人点击“创建账户”按钮,然后填写电子邮件、手机号码、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和密码;
v. 创建账户时,申请人应从以下选项中选择一个合适的申请处理中心:移民总部、桑给巴尔移民总部、TIC、EPZA 或 ZIPA;
vi. 此外,在创建账户时,申请人应从以下选项中选择一种合适的实体类型:公司、协会/组织和个人。请注意,个人实体类型仅适用于C类居留许可的退休、医疗、法院和法庭当事人及证人、房地产买家及其他子类别。一旦选择个人实体类型,您将无法查看所有其他子类别;
vii. 当账户创建后,申请人可以继续填写表格,附上所有必需的文件(所有文件应经过认证),最后提交申请;
viii. 一旦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将收到通知,并且他/她需要在六十(60)天内支付规定费用。超过60天未付款的,申请将自动 删除;
ix. 付款后,申请人将收到居留许可登记通知,要求申请人前往最近的移民办公室进行指纹和照片采集(登记过程);
x. 登记过程完成后,申请人将在一周内等待其居留许可的处理和发放;
xi. 许可证可在公司所在地的地区移民局、移民局总部、桑给巴尔移民局总部、坦桑尼亚工业园区 (TIC)、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EPZA) 或赞比亚工业园区管理局 (ZIPA) 领取,具体视情况而定。
注意:
1)如果申请材料/信息不足,申请人将通过居留许可系统邮箱收到在线通知,要求其修改相关问题,以便继续处理申请。
- 建议申请人每次访问其账户时,查看申请更新信息,具体如下:
- 待处理申请 - 用于查看和回复申请不完整通知。
- 待处理付款 - 用于查看付款说明。
- 已提交申请状态 - 用于查看申请状态。
居留许可类型
所有打算在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居住超过90天,从事商业、工作、投资或任何其他可接受目的的外国人,均需持有坦桑尼亚移民局颁 发的居留许可。基本上,有三种类型的居留许可,分别是:
1. A类: 自雇外国人(投资者)
2. B类: 在公司/私营机构工作的外派人员。
3. C类:适用于其他类别的外国人,如研究人员、退休人员、传教士、志愿者等。
签发居留许可的权力属于移民局局长。申请人如对局长的决定不满意,可在国外向内政部长提出申诉。申请人在国外时也应提交居留许可申请。
居留许可签发状态
签发状态旨在识别和区分新申请人和现有居留许可持有人;并确保居留许可部门移民官员的决策统一。
居留许可签发状态如下:
1.首次申请 (FG) - 适用于首次申请。
2. 回归者 (RT) - 适用于离职三年以上后重返原机构/公司的申请人。
3. 第二次申请 (SG) - 适用于在同一机构/公司从一个居住类别转换为另一个居住类别的申请人,例如从B类转换为A类。
4.替代申请 (RPL) - 适用于到期后更新申请的申请人。
5. 重新批准1 (RG1) - 申请人在同一居住类别中从一个机构转换为另一个机构。例如从A类转换为A类。
6. 重新批准2 (RG2) - 申请人从一个机构转换为另一个机构,居住类别也不同。例如从B类转换为A类。
居留许可类别、资格和费⽤安排时间表
| 代码 | 居留许可类别依据 | 资格 | 费用(美元) | 公民费用 | 侨民费用 | 再入境许 可 |
|---|---|---|---|---|---|---|
| 行业/职业 | EAC(美元) | A(美元) | 每位申请人及其家属(美元) | |||
| 居留许可类别“A”许可 | ||||||
| A-1 | 专业艺术家投资者 | 由BASATA注册的公司/机构的股东和董 事,意图投资于工艺/专业艺术家。公司 的最低投资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法》规 定的最低资本。 | 1,000 | 500 | 50 | |
| A-2 | 海外投资者 | 股东及董事,原籍为坦桑尼亚,后放弃 该国籍并取得其他国籍的公司/机构。公 司的最低投资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法》 规定的最低资本。 | 1,000 | 50 | ||
| A-3 | 其他部门/行业投资者 | 拟投资于任何其他部门/行业的公司/机构 的股东及董事。公司的最低投资资本不 得低于《投资法》规定的最低资本。 | 3,000 | 1,500 | 50 | |
| A-4 | 难民投资者 | 拥有难民身份的公司/机构股东和董事 | 1,500 | 1,500 | 50 | |
| 居留许可类别“B“许可 | ||||||
| B-1 | 特定雇主的特定雇佣 | 已被特定雇主提供具体职位且具备所需 资格的人 | 2,000 | 500 | 50 | |
| B-2 | 特定雇主的特定雇佣( Diaspora) | 作为Diaspora且被特定雇主提供特定雇 佣且具备所需资格和经验的人 | 500 | 50 | ||
| B-3 | 特定雇主的特定雇佣(短期 居留许可) | 被特定雇主提供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特定 雇佣且具备所需资格和经验的人 | 500 | 250 | 250 | 50 |
| B-4 | 特定雇主的特定雇佣 (难民) | 已被特定雇主提供具体工作的具有难民 身份的人士。 | 500 | 500 | 500 | 50 |
| 居留许可类别“C”许可 | ||||||
| C-1 | 研究人员 | 经主管当局批准在该国进行研究的人士 | 500 | 250 | 250 | 50 |
| C-2 | 退休人员 | 在坦桑尼亚境内或境外退休且有稳定收 入以维持其本人及其受养人的人士。他 们的年龄必须为55岁及以上。 | 500 | 250 | 250 | 50 |
| C-3 | 获批准的宗教活动(传教士) | 从事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人员(传教士) | 200 | 100 | 100 | 50 |
| C-4 | 清理事务 | 在终止雇佣合同后需立即清理事务的, 之前持有居留许可或通行证的雇员 | 200 | 100 | 100 | 50 |
| C-5 | 志愿者 | 以志愿者身份从事无偿活动的人 | 200 | 100 | 100 | 50 |
| C-6 | 医疗 | 在认可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的人 | 200 | 100 | 100 | 50 |
| C-7 | NGO的员工 | 持有慈善证书的NGO雇员 | 500 | 250 | 250 | 50 |
| C-8 | 法院和法庭的当事人及证人 | 作为各类案件当事人和证人出庭的人员 | 500 | 250 | 250 | 50 |
| C-9 | 实习生 | 从事无偿活动的实习人员 | 200 | 100 | 100 | 50 |
| C-10 | 专业艺术家 | 作为专业艺术家受雇的人 | 500 | 250 | 250 | 50 |
| C-11 | 房地产买家 | 在房地产行业买房但无权获得联合共和 国现有居留许可类别的人 | 500 | 250 | 250 | 50 |
| C-12 | 难民 | 符合任何Residence PermitClass C类 别资格但具有难民身份的人。 | 免费 | 免费 | 免费 | 免费 |
| C-13 | 其他 | 无法授予任何其他移民身份的人 | 500 | 250 | 25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