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劳动法典第六部分:终身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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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职业培训与指导的总体原则与制度架构(第 L6111-1 条至第 L6131-5 条)

第一编:总体原则(第 L6111-1 条至第 L6113-10 条)

第一章:职业培训与指导的目标与内容(第 L6111-1 条至第 L6111-8 条)

第一节:终身职业培训(第 L6111-1 条至第 L6111-2 条)

第 L6111-1 条

终身职业培训构成一项国家义务。其旨在使每个人无论身份如何,都能获取和更新促进职业发展的知识与技能,并在职业生涯中至少提升一个资格等级。这是确保职业路径安全及员工晋升的关键要素。国家、大区和劳资合作伙伴依照第 L.6123-1 条第 2 款规定制定并实施协调的国家战略。该战略在各地区通过就业、职业培训与指导区域委员会予以落实。

该体系包括初始培训(特别是学徒制)以及后续培训(即面向已就业或即将就业的成年人与青年的职业继续教育)。

此外,每个人都有权要求对其获得的经验(特别是职业经验)进行认证。

为促进个人终身获得职业培训机会,每位劳动者自进入就业市场起至退休期间,不论其身份如何,均拥有一个个人培训账户。该账户有助于个人获得初级资质认证或提升技能水平,允许其自主选择参加培训课程。

除个人培训账户外,账户持有者还有权使用其他可申请的补充性培训机制。

第 L6111-2 条

L. 611-1 条第一段所述的知识与技能以 《教育法典》第 L.122-1-1 条规定的共同基础为依据,并对其进行拓展与补充。

扫除文盲、促进法语学习与提升语言能力以及数字技能的行动属于终身职业培训的组成部分。所有公共服务机构、地方政府及其联合体、企业及其社会机构、协会以及工会和专业组织,均应在各自行动领域协同制定并实施这些行动。

第二节:终身职业指导(第 L6111-3 条至第 L6111-5 条)

第 L6111-3 条

一、根据《教育法典》 第 L. 111-1 条保障人人享有的受教育权,任何人在职业指导方面均享有获得信息、建议和陪同的权利。

终身职业指导公共服务确保每个人能够免费获取关于职业、培训、资格认证、就业前景及薪酬水平的完整客观信息,并享有优质且网络化的职业咨询与指导服务。该服务通过消除性别刻板印象促进职业平等。

国家与大区共同负责终身职业指导公共服务,确保所有青年能够获取涉及日常生活各个领域的全面、客观、可靠且优质的通用信息。

国家负责制定全国范围内中小学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导向政策。在公共学业与职业指导中心(见 《教育法典》第 L.313-5 条 )及各大学内部负责学生接待、咨询与导向的联合服务机构(见第 L.714-1 条 )等机构的支持下,国家在各类中小学和高等教育机构实施该政策,为此向学生提供所有培训路径的必要信息,并为学生、学徒寻找适合的培训路径提供有效指导。

大区面向学生及其家庭、学徒以及大学生,特别是中小学和高等院校的学生,组织开展关于职业与培训(涵盖大区、国家和欧洲层面)、职业性别融合以及男女职业平等的信息宣传活动。当此类活动在学校开展时,需与国家教育心理学家及经专门培训的志愿教师协同组织。为确保公共职业指导服务的统一性,并促进所有学生、学徒和大学生平等获取职业与培训信息,国家与大区共同制定了全国统一参考框架。该框架明确国家与大区的各自职责,并指导大区在教育机构开展工作的原则。大区负责协调参与大区公共职业指导服务的其他机构行动,并建立经验资历认证咨询中心网络。 在 《教育法典》第 L.313-6 条提及的国立公共机构协助下,该机构编制具有大区影响力的教育培训与职业资料,并与国家行政部门合作,按照法令规定的方式向初等、中等及高等教育机构传播并提供这些信息。

《劳动法典》第 L.6111-6 条倒数第二段所述机构以及商会组织参与大区公共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与大区根据 《教育法典》第 L.214-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大区职业培训与指导发展规划合同框架,每年签订协议以确定双方在大区内协调行使各自职权的条件。

二、大区还应与国家职业指导公共服务机构形成互补,在国家保留职权范围内,协调地方政府、跨市镇合作公共机构及法人团体的倡议行动——其中包含一家或多家青年信息机构,这些机构须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获得国家认证。此类机构旨在保障所有青年获取客观、可靠且优质的综合性信息,内容涵盖其日常生活的所有领域。

大区应每年发布报告,说明职业指导机构实施的具体行动,并确保面向青年提供的信息质量,特别是在消除刻板印象和性别偏见分类方面。

第 L6111-4 条

设立一项面向所有人免费开放的数字化服务,提供以下功能:

  1.在职业方向和培训方面获得初步个性化信息与指导建议;

  2.被引荐至能够提供必要职业规划信息与咨询的相应机构。

国家、大区及 《劳动法典》第 L. 6332-18 条所指基金可通过签订协议共同资助该服务。

第 L6111-5 条

基于大区根据其制定的技术规范所建立的质量标准,凡能为个人提供贯穿终身的一整套职业指导服务的机构,均可被认定为参与大区终身职业指导公共服务体系。这些服务应使个人能够:

  1.能够获取关于职业、从事该职业所需的技能与资质、培训与认证体系,以及培训机构与其所获质量认证的全面客观信息;

  2.对于16岁至30岁的青年人,应提供关于获取社会权利和休闲活动的信息;

  3.获得个性化建议,以便能够基于充分了解选择适合其志向、能力以及与可预见的社会、经济和国土规划需求相关的职业前景的职业、培训或资质认证;且当所考虑的职业、培训或资质认证由其他机构提供专门的指导或配套服务时,应被适当地引导至该机构。

第三节:职业发展咨询(第 L6111-6 条至第 L6111-6-1 条)

第 L6111-6 条

任何人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均可获得职业发展咨询,其目的在于促进个人职业路径的优化与稳定。

该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并在 L. 6111-3 条所述的地区公共职业指导服务框架内实施。职业发展咨询服务机构根据各地区当前及可预见的经济社会需求,协助咨询者规划并实施职业发展项目。通过评估咨询者技能、匹配其需求的相关资质与培训课程,以及明确可用资金渠道,该机构为咨询者提供培训资源对接服务。

它协助员工完成第 L. 6323-17-1 条规定的职业转型计划。

职业转型咨询服务的内容由职业培训部长签署的技术规范书确定。

在遵守第 L. 6111-6-1 条规定的前提下,职业转型咨询由第 L. 5311-4 条第 1bis 款和第 L. 5314-1 条所述的机构与组织、法国就业局、根据 2011 年 7 月 12 日关于高管就业协会的全国跨行业协议设立的改善高管就业市场运作机构,以及依据第 L. 6123-3 条提及的大区就业、职业指导与培训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第 L. 6123-5 条第 4款指定的运营商共同提供。大区运营商由法国技能署资助并通过公开招标选定。

上述机构、组织和运营商应按照法规规定的方式,直接向个人提供关于获取该咨询服务途径及内容的资讯。

第 L6111-6-1 条

职业发展咨询机构应按照 L. 6353-10 条规定的条件共享其咨询业务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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