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失业条例PP Nomor 37 Tahun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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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亚共和国政府条例

2021 年第37 号

关于失业保障计划的实施

以全能上帝的恩典

印度尼⻄亚共和国总统,

鉴于:为了执⾏第82条和第...条的规定

鉴于:为实施2020年第11号《创造就业法》第82条和第185条b项的规定,有必要制定关于实施失业保障计划的政府条例;

关于创造就业,需要制定条例 关于保障计划实施的政府失业;

鉴于

1. 国家宪法第5条第( 2)款1945 年印度尼⻄亚共和国;

2. 2003 年第13 号关于劳动法(公报)国家共和国2003 年印度尼⻄亚共和国第39 号, 附录印度尼⻄亚共和国第4279 号国家公报);

3. 2004 年第40 号法案关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 国家公报印度尼⻄亚共和国 2004 年第150 号, 印度尼⻄亚共和国国家公报附录编号 4456);

4. 2011 年第24 号法关于机构 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国家公报印度尼⻄亚共和国 2011 年第116 号, 印度尼⻄亚共和国国家公报附录第5256 号);

5. 2020 年第11 号关于创造的法律⼯作( 印度尼⻄亚共和国国家公报年度2020 第245 号, 国家公报附录 印度尼⻄亚共和国第6573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在本政府条例中,所称的:

1. 失业保障(以下简称JKP),是向遭受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提供的社会保障,包括现金福利、劳动市场信息获取和职业培训。

2. 劳动者,是指通过劳动取得工资或者其他形式报酬的任何人。

3.用人单位是

  a. 自营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企业或法人;

  b. 独立经营非自有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企业或法人;

  c. 在印尼境内代表位于境外、如前款 a 和 b 所述的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企业或法人。

4.工资是指劳动者因从事某项工作或提供服务而依法或依约获得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报酬,包括根据劳动合同、双方协议或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工资,以及支付给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各类津贴。

5.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因特定事由终结劳动关系,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

6. JKP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已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

7. 健康保障(以下简称JKN),是为使参保人获得医疗保健福利和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提供的健康保护;适用于已缴纳健康保险费,或者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代为缴纳健康保险费的人员。

8. 工伤保险(以下简称JKK),是参保人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因工作环境导致疾病时获得的现金福利和/或医疗服务。

9.养老保障(以下简称JHT),是参保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死亡或者永久完全残疾时一次性领取的现金福利。

10. 退休金保障(以下简称JP),是旨在维持参保人和/或其继承人体面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永久完全残疾或者死亡后,以提供收入的方式实施。

11. 死亡保障(以下简称JKM),是参保人非因工伤事故死亡时向其继承人发放的现金福利。

12. 就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BPJS Ketenagakerjaan),是依据2011年第24号《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法》设立的公法法人。

13. 健康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BPJS Kesehatan),是为实施健康保障计划而设立的法人。

14. 劳动信息系统,是承载中央和地方各类劳动公共服务及相关活动的数字化生态平台。

15. 职业培训,是指为培养、取得、提高和发展工作能力、生产力、纪律、态度和职业道德,使之达到与岗位或者工作等级及资格相符的特定技能和专业水平而开展的全部活动。

16. 职业培训机构,是符合职业培训举办条件的政府机构和法人。

17. 中央政府,是指掌握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行政权,并由副总统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45年宪法》所称部长协助履职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

18. 劳动监察员,是由主管官员依法授予全部职责、责任、权限和权利,负责开展劳动监督指导、检查、检验、调查和制度建设的公务员。

19. 部长,是指负责劳动事务的部长。

第2条

(1)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纳入JKP计划。

(2)第(1)款所述JKP计划,旨在劳动者失业时维持其体面的生活水平。

第3条

第2条所述JKP计划由就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中央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 参保资格与登记程序

第一部分 参保资格

第4条

(1) 参保⼈员包括:

  a. 已由⽤⼈单位参加社会保障计划的劳动者/⼯⼈;⽤⼈单位参加社会保障计划的劳动者;

  b. 新注册的劳动者雇主在社会保障计划中。

(2) 第(1)款所指的参与者必须 满⾜以下条件:

  a. 印度尼⻄亚公⺠;

  b. 登记时未满54(五十四)周岁;以及

  c. 与雇主有劳动关系。

(3) 除了第( 2)款所述的条件外,还必须满⾜以下规定:

  a. 在大中型企业工作的劳动者,应参加 国家健康保险(JKN)、工伤保险(JKK)、养老保险(JHT)、退休金计划(JP) 以及 死亡保障(JKM) 项目;

  b. 在微型和小型企业工作的劳动者,应至少参加 国家健康保险(JKN)、工伤保险(JKK)、养老保险(JHT) 及 死亡保障(JKM) 项目。

(4)如第(3)款所述的 JKN 计划参与者是领取⼯资的劳动者。 企业实体。

第二部分 登记程序

第5条

(1) 已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 4 条规定参加社会保障计划的劳动者,自本政府条例颁布之日起,即刻成为参保人。

(2) 根据第(1)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由印尼社会保障局(BPJS Ketenagakerjaan)颁发就业保障计划(JKP)参保证明。

(3) 如第(1)款所述的劳动者由劳⼯社会保障局( BPJS)提供 JKP 计划参与证明 劳⼯。

第6条

(1) 注册劳动者的用人单位JKP 项⽬必须提交注册表格已完整且正确填写的BPJS 劳⼯保险最⻓为 30(三⼗) 天⾃该劳动者开始⼯作的⽇期起算

(2) 如第(1)款所述的登记表 ⾄少应包含:

  a. 居⺠身份证号码;

  b. 劳动者的出⽣⽇期; 以及

  c. 编号及/或起始和终⽌⽇期 劳动合同。

(3)就业社会保障机构( BPJS Ketenagakerjaan)必须在最多 1( ⼀)个⼯作⽇内提供参保编号 登记表格已完整接收且正确⽆误, 同时⾸期保费已全额⽀付给就业社会保障机构就业社会保障机构。

(4) 如第(1)款所述的雇主由 就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颁发 JKP 项⽬参与证书 就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就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BPJS Ketenagakerjaan)

(5)如第(1)款所述的劳动者由 就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颁发 JKP 项⽬参与证明 保证⼈。

第7条

P 计划下劳动者的参与证明 如第5条第(3)款和第6条所述劳动者/⼯⼈参加 JKP 计划的证明 如第5条第(3)款和第6条所述第(5)款整合在⼀张参保卡中 就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实施的社会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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