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就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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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独立—自由—幸福

电子政府 总理公函

签发时间:2025年7月16日 14:30:09 (+07:00) 

签发地点:吉安 

许可证号:74/2025/QH15

兹根据第203/2025/QH15号法案,由国会颁布的《就业法》,谨转发本法案内容。

签发人:国友

地点与日期:吉安,2025年7月16日

第⼀章 普通规定

第1条 适⽤范围

本法规定就业创造⽀持政策 、劳动登记 、劳动⼒市场信息系统 、职业技能发展 、就业服务 、失业保险以及就业的国家管理。

第2条 术语解释

在本法中,下列词语按下列含义理解:

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能⼒并有就业需要的越南公⺠ ,年龄在满15周岁及以上。未成年劳动者的情形必须符合《劳动法》 的规定。 就业是指产⽣收⼊且法律不禁⽌的劳动活动。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劳动者为完成某⼀职业各技能等级的⼯作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 、技术 、实践能⼒及应⽤能⼒的要求。

失业保险是由国家组织的强制性保险形式, 劳动者和⽤⼈单位参加, 以⽀持维持就业 、培训 、咨询 、介绍就业并在劳动者因失业⽽减少收⼊时,根据缴⼊失业保险基⾦的情况补偿其 部分收⼊。

有偿公共就业是通过实施项⽬ 、计划 、活动⽽创造的带薪临时⼯作,请注意以下事项。

关于劳动者的数据库是指为便于访问 、开发利⽤ 、共享 、管理和更新⽽整理 、组织的劳动者相关数据集合。

就业中的歧视是指基于种族 、肤⾊ 、 国籍或社会出身 、 ⺠族 、性别 、年龄 、孕产状态 、婚姻状况 、 宗教信仰 、残疾 、疾病 、 家庭责任等因素⽽进⾏的歧视 、排斥或优待,影响就业或 职业机会平等的⾏为,但因⼯作特殊要求并旨在维护 、保护易受损害劳动者的就业的除外。

第3条 就业原则

保障⼯作权利, ⾃由选择⼯作和⼯作地点。 就业机会 、⼯资和收⼊的平等。

保障在安全劳动条件和职业卫⽣的环境中⼯作。

第4条 国家就业政策

发展社会经济以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在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规划 、计划中明确解决就业问题的⽬标;发展私营经济领域的就业;配置资源以实施就业政策 、技能发展战略;发展 失业保险政策。

通过公共职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咨询 、推荐与劳动⼒市场信息。

促进劳动⼒结构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的转移,并朝可持续⽅向发展。 ⽀持创造就业 、 ⾃主创业和岗位转换。

⽀持发展劳动⼒市场,优先投资建设满⾜数字化转型需求的基础设施。

⿎励发展职业技能,创造科学 、技术 、创新 、数字化转型 、循环经济 、绿⾊经济领域的就业机会。

⿎励组织 、个⼈⽀持 、开展职业技能发展活动;参与培训 、再培训 、创造就业 、 ⾃主创业并以可持续⽅式维持就业。

第5条 被禁⽌的⾏为

就业歧视。

在执⾏就业政策 、就业服务 、评估 、颁发国家职业技能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 、伪造档案。

利⽤就业服务活动侵害国家主权 、 国防 、安全 、 国家和⺠族利益 、社会秩序与安全 、公共利益 、机关组织或个⼈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法获取 、共享 、 买卖 、交换 、侵占 、使⽤劳动者数据库和劳动⼒市场信息中的信息 、数据。

第6条 就业的国家管理

国家对就业管理的内容包括:

  a) 颁布并组织实施关于就业的规范性法律⽂件;

  b) 宣传 、普及和教育就业⽅⾯的法律;

  c) 劳动⼒管理 、劳动⼒市场信息 、职业技能发展 、⽀持创造就业的政策 、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

  d) 检查 、监察 、监督就业政策 、法律的执⾏; 处理就业⽅⾯的申诉 、控告并依法处理就业违法⾏为;

 đ) 就业领域的国际合作。

关于就业的国家管理职责规定如下:

  a) 政府统⼀管理国家就业事务;

  b) 内政部是协助政府实施就业国家管理的牵头机构;

  c) 各部 、与部级相当的机构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有责任配合内政部实施就业国家管理;

  d) 各级⼈⺠委员会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 负责在本地区实施就业国家管理。

第7条 就业的机构、组织和个⼈责任

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在其职能 、任务范围内,有责任宣传 、动员机关 、组织和个⼈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按照法律规定,对就业政策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进⾏监督和社会评价。

机关 、组织在其任务和权限范围内,有责任宣传 、普及就业政策和法律;创造就业;依法保护劳动者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个⼈有责任主动寻找⼯作并参与创造就业,提升职业技能⽔平。

第⼆章 就业创造政策信贷

第8条 就业安置的政策信贷

国家通过社会政策银⾏以解决就业的贷款资⾦来源实⾏政策信贷,⽤以⽀持创造就业 、维持和扩⼤就业以及⽀持劳动者按合同出国就业。 解决就业的贷款资⾦来源包括:

  a) 中央预算拨付给社会政策银⾏;

  b) 地⽅预算委托给社会政策银⾏;

  c) 社会政策银⾏通过动员的资⾦ , 由国家预算补贴利差和管理费;

  d) 委托给社会政策银⾏的组织和个⼈资⾦。

根据地⽅财政平衡能⼒和就业安置需求,省级⼈⺠代表⼤会决定从地⽅财政和其他合法资⾦中拨付资⾦ ,委托同级⼈⺠委员会并委托社会政策银⾏实施就业贷款。

第9条 就业安置贷款政策

获得⽀持⽤于创造就业 、维护或扩⼤就业的贷款对象包括:

  a) ⼩微企业 、合作社 、合作社联合体 、合作组织 、个体经营户( 以下统称为⽣产经营主体);

  b) 劳动者。

按照合同出国务⼯的贷款援助对象是按合同出国务⼯的劳动者。

以较低利率提供⽀持以创造就业 、维持和扩⼤就业的贷款对象包括:

  a) 使⽤⼤量残疾⼈ 、少数⺠族 、 已服刑完毕⼈员 、 已执⾏完强制教育决定⼈员 、 已执⾏完强制戒毒决定⼈员等劳动者的⽣产经营单位;

  b) 劳动者为属于贫困户的少数⺠族⼈员;

  c) 劳动者为属于贫困户的京族⼈员,且居住在政府规定的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

  d) 劳动者为残疾⼈; 劳动者为家庭中直接抚养 、照顾重度残疾⼈的成员; 劳动者为收养并照顾重度残疾⼈的⼈员;

  đ) 其他由政府根据经济社会情况和就业贷款需求决定的对象。

获得利率较低⽀持出国劳务合同的借款对象包括:

  a) 属于贫困户的少数⺠族劳动者;

  b) 属于贫困户并居住在政府规定的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的京族( Kinh) 劳动者;

  c) 其他依据经济社会情况和解决就业借款需求由政府决定的对象。

⽣产 、经营单位在具备以下条件时,可借款⽤于⽀持创造就业 、维持和扩⼤就业:

  a) 拥有与其⽣产 、经营⾏业相适应 、可⾏的借款使⽤⽅案, 以⽀持创造就业 、维持和扩⼤就业;

  b) 按照法律规定为借款提供担保。

劳动者在具备以下条件时,可借款⽤于⽀持创造就业 、维持和扩⼤就业:

  a) 具有完全⺠事⾏为能⼒ ;

  b) 有利⽤借款资⾦创造就业 、维持或扩⼤就业的⽅案。 劳⼯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贷款⽀持出国务⼯并签订合同:

  a) 具有完全⺠事⾏为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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