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有效预扣税率(2023年第58号政府条例)

印度尼西亚
个人所得税
法律法规
0

印度尼⻄亚共和国总统

印度尼⻄亚共和国政府条例 2023年第58号

关于 第21条关于收⼊所得税的税率 与⼯作、服务或活动相关 个⼈所得税纳税⼈

奉⾄仁⾄慈的真主之名

印度尼⻄亚共和国总统,

考虑到:

a. 国内个⼈所得税纳税⼈的税率已根据《1983 年第 7 号所得税法》第 17 条第(1)款 a 项的规定进⾏了修改,该法最近⼀次修订为《2021 年第 7 号税收法规协调 法》, 因此有必要对第 21 条所得税预扣税率进⾏调整,涉及个⼈纳税⼈因⼯作 、服务或活动所得的收⼊;

b. 为简化纳税⼈履⾏所得税第 21 条预扣义务的流程,包括对国家官员 、公务员 、 印度尼⻄亚国⺠军成员 、 印度尼⻄亚共和国警察成员及其退休⼈员的税务处理,需对所 得税第 21 条的预扣及征收机制进⾏调整;

鉴于上述 a 项和 b 项的考量, 同时为执⾏经 2021 年第 7 号《税收法规协调法》最后修订的 1983 年第 7 号《所得税法》第 21 条第(5)款之规定,有必要制定关于个⼈ 纳税⼈因⼯作 、服务或活动所得收⼊适⽤第 21 条所得税预扣税率及征税规定的政府条例;

鉴于:

1. 《1945年印度尼⻄亚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2款;

2. 1983年第7号《所得税法》(1983年印度尼⻄亚国家公报第50号, 印度尼⻄亚国家公报增编第3263号),经多次修订,最近⼀次依据2021年第7号《税收法规协调法》 (2021年印度尼⻄亚国家公报第246号, 印度尼⻄亚国家公报增编第6736号)修订;

决定:

制定: 关于个⼈所得税纳税⼈因⼯作 、服务或活动所得的第21条所得税预扣税率的政府条例。

第⼀章 总则

第1条

在本政府条例中,下列术语的含义为:

《所得税法》系指1983年第7号《所得税法》,该法经多次修订,最近⼀次依据2021年第7号《税收法规协调法》修订。

第21条所得税是针对与⼯作 、服务或活动相关的收⼊所征收的税,⽆论以何种名义或形式, 由国内个⼈纳税⼈根据《所得税法》第21条的规定收取或获得。 ⾮应税所得额是税务领域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不征税的个⼈纳税⼈的所得进⾏的限制。

第⼆章 第21条所得税税率关于与个⼈纳税⼈的⼯作 、服务或活动相关的收⼊

第2条

(1) 个⼈所得税第21条的预扣税率包括:

  a. 根据《所得税法》第 17 条第(1)款 a 项规定的税率;

  b. 第 21 条所得税预扣的有效税率。

(2) 如第(1)款 b 项所述的第 21 条所得税有效预扣税率包括:

  a. ⽉度有效税率; 或

  b. 每⽇实际费率。

(3) 第(2)款 a 项所述⽉实际费率根据纳税年度初纳税⼈婚姻状况及抚养⼈数对应的免征额⼤⼩进⾏分类。

(4) 第(3)款所述⽉实际费率分类包括:

  a. 类别 A 适⽤于收⼊接收者每⽉获得的总收⼊ ,其状态为不征税收⼊:

  未婚⽆赡养义务;

  未婚且赡养⼈数为1(⼀) ⼈; 或 已婚⽆赡养义务。

  b. 类别 B 适⽤于收⼊接收者以不征税收⼊身份获得或收到的⽉总收⼊。

  未婚,需抚养2(两)⼈;

  未婚,需抚养3(三)⼈;

  已婚,需抚养1(⼀) ⼈; 或 已婚,需抚养2(两)⼈。

类别 C 适⽤于⽉总收⼊ ,且收⼊接收者为已婚状态 、享有免税待遇并有三名(3 ⼈) 抚养家属的情况。

(5) 如第(4)款所述各分类⽉度有效税率的详细说明, 以及对应各税率档次的⽉度总收⼊⾦额,均载于作为本政府条例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附件 A 、B 和C 中。

(6) 如第(2)款 b 项所述⽇有效税率的详细说明, 以及对应各税率档次的⽇总收⼊⾦额,均载于作为本政府条例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附件 D 中。

第3条

第⼆条所述税率适⽤于对因⼯作 、服务或活动获得收⼊的个⼈纳税⼈(包括国家官员 、公务员 、 印度尼⻄亚国⺠军成员 、 印度尼⻄亚共和国警察成员及其养⽼⾦领取者) 进⾏第21条所得税的预扣。

第三章 结束条款

第4条

本政府条例⽣效时,2010年第80号政府条例关于国家收⽀预算或地⽅收⽀预算负担收⼊的第21条所得税预扣及征收税率(2010年印度尼⻄亚国家公报第140号, 印度尼 ⻄亚国家公报增刊第5174号) 第2条第(3)款予以废除并宣告失效。

第5条

本政府条例⾃2024年1 ⽉ 1 ⽇起⽣效。

为使公众周知,兹命令将本政府条例颁布于印度尼⻄亚共和国国家公报。

2023年12⽉ 27⽇于雅加达制定

印度尼⻄亚共和国总统, ttd.佐科·维多多

颁布于雅加达

2023年12⽉ 27⽇

国务秘书部⻓印度尼⻄亚共和国, ttd.

普拉蒂克诺

2023年印度尼⻄亚共和国国家公报第163号

总统

印度尼⻄亚共和国 说明

ATAS

印度尼⻄亚共和国政府条例

关于第21条关于⼯作 、服务或活动所得的所得税预扣税率与⼯作 、服务或活动相关个⼈所得税纳税⼈

⼀ 、总则

随着《2021年第7号税法关于税收法规协调》 的颁布实施,其中特别涉及对国内个⼈所得税税率的修改。 因此,有必要对与⼯作 、服务或活动相关的个⼈所得税第21条预 扣税率进⾏调整。此外,为促进纳税⼈在履⾏第21条个⼈所得税预扣义务⽅⾯的合规性,需要简化第21条个⼈所得税预扣的计算技术和管理流程。

为实现上述⽬标, 除《所得税法》第 17 条第(1)款 a 项规定的税率外,还需另⾏制定适⽤于第 21 条所得税预扣的有效税率。根据《所得税法》第 21 条第(5)款规定,第21 条所得税预扣税率可通过政府条例制定,允许与《所得税法》第 17 条第(1)款 a 项税率存在差异。

确定第21条所得税的有效预扣税率时, 已考虑将职务费⽤或养⽼⾦费⽤ 、养⽼⾦缴款及免税收⼊作为总收⼊扣除项。该有效税率的实施将为纳税⼈在第21条所得税预扣 ⽅⾯提供便利和简化。

本政府条例规定了第 21 条所得税的预扣税率,包括第 17 条第(1)款 a 项税率及适⽤于个⼈的有效税率,这些个⼈因⼯作 、服务或活动获得收⼊ ,包括国家官员 、公务 员 、 印度尼⻄亚国⺠军成员 、 印度尼⻄亚共和国警察成员及其养⽼⾦领取者。

⼆ 、逐条说明

第1条

内容已⾜够明确。

第2条

第(1)款

示例:

先⽣ R 在 PT ABC 公司担任正式员⼯ 。2024 年期间,先⽣ R 每⽉获得⼯资 10,000,000 印尼盾(⼀千万印尼盾),并每⽉缴纳养⽼⾦ 100,000 印尼盾(⼗万印尼盾)。 R 先⽣已婚且⽆赡养⼈(免税收⼊ K/O)。第 21 条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根据 PTKP(K/0)状态及每⽉总收⼊ 10,000,000 印尼盾(⼀千万印尼盾),对先⽣ R 在 2024 年 1 ⽉⾄ 2024 年 11 ⽉税务期间所获收⼊征收的第 21 条所得税,采⽤ A 类别的有效税率,即 2%(百分之⼆)。

需登录方可阅读全文,请 登录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