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雇员供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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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制度强制性供款

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一经受托人存入雇员的帐户,即全数及立刻归属于雇员。强制性供款的投资回报,亦会全数及即时归属于该雇员。

一般雇员

供款计算方法

雇员及雇主双方须分别向强积金帐户作出雇员 有关入息 的5%的供款,供款金额受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限制。

雇主必须以雇主本身的资金为雇员作强制性供款,并须就每个供款期(一般指粮期)从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雇员的供款。

就月薪雇员而言,现时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分别为$7,100及$30,000。

雇员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过往修订纪录

按月支薪

每月有关入息 雇主强制性供款 雇员强制性供款
低于$7,100 有关入息x 5% 无须供款
$7,100 至$30,000 有关入息x 5% 有关入息x 5%
高于$30,000 $1,500 $1,500

非按月支薪

如按日、按周或每半个月支薪一次,雇主须先以每日最高$1,000及最低$280的有关入息水平来计算粮期的上、下限,以厘定供款额。

有关入息 雇主强制性供款 雇员强制性供款
低于下限($280 x 粮期日数) 有关入息x 5% 无须供款
介乎上、下限之间 有关入息x 5% 有关入息x 5%
超过上限($1,000 x 粮期日数) 上限x 5% 上限x 5%

以按周支薪为例,一星期的日数为七天,因此有关入息上限为$7,000($1,000 x 7天),下限则为$1,960($280 x 7天)。

有关入息 雇主强制性供款 雇员强制性供款
低于下限($1,960) 有关入息x 5% 无须供款
介乎上、下限之间($1,960至$7,000) 有关入息x 5% 有关入息x 5%
超过上限($7,000) 上限x 5% 上限x 5%

有关入息

有关入息是指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或须支付给雇员的金额。

包括:任何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

不包括:《雇佣条例》下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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