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劳动合同及工资台账的保存期限与记载要求

韩国
雇佣
官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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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书保存

法律规定

劳动基准法

第42条(合同书等的保存)

使用者应以大统领令规定的方式对劳动合同相关重要文件保存3年。

罚款(第116条):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概要

  • 使用者应以分散的形式对劳动者名册、劳动合同书、工资台账等大统领令规定的劳动合同相关重要文件妥善保存3年
  • 此文件应从最后记载的发生日期或应核实的必要性消失时起核实,作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竞争风险核实的核心作用

劳务管理指南

需保存的文件及保存期限起算日

序号项目保存期限(3年)起算日
1劳动者名册劳动者被解雇、离职或死亡之日
2劳动合同书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3工资台账最后编制之日
4关于工资的决定·支付方法及工资计算依据的文件最后编制之日
5关于雇佣·解雇·离职的文件劳动者被解雇或离职之日
6关于晋升·降级的文件晋升·降级完成之日
7关于休假的文件休假授予及使用、未使用补偿金结算等一系列过程全部完成之日
8关于弹性·选择性工作时间制、工作时间特例协议等与劳动者代表的书面协议文件书面协议之日
918岁以下未成年者雇佣时证明年龄的家庭关系记录事项证明书及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劳动者满18岁之日(若在满18岁前被解雇、离职或死亡,则以被解雇、离职或死亡之日为准)

案例/Q&A

■ 劳动者离职后以保护个人信息为由,将劳动合同书、起始书全部销毁的案例

  • 即使含有个人信息,为遵守法律义务而保存资料不构成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因此,劳动基准法规定必须保存3年的文件必须妥善保存,超过3年期限后,应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销毁等措施

相关表格

1-(1)劳动者名册

■ 雇佣劳动部施行令附录第6号表格(修订 2024. 7. 29.)

劳动者名册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0000.00.00.
住址首尔市恩平区 △△路 ○○○巷 ○○(电话号码:010-0000-0000) 
从事业务销售及市场营销(及其附带业务)
雇佣雇佣日(更新日)0000年00月00日<br>(年 月 日)离职日(解雇日)0000年00月00日<br>(年 月 日)
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br>到 年 月 日离职(解雇)事由定员调整(经营原因)
经历

- '00.00.00 ~ '00.00.00 销售支持团队(线上营销)

- '00.00.00 ~ '00.00.00 销售支持团队(区域门店管理)

(入职时填写学历、兵役情况、技术·资格事项、教育培训履历等)

其他事项
其他必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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