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休息时间的规定与管理

韩国
工时与休假
官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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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劳动基准法》

第54条(休息)

(1) 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为4小时的情况下,应在工作时间中间给予30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工作时间为8小时的情况下,应给予1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

(2)休息时间应由劳动者自由使用。

第50条(工作时间)

(3)在计算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工作时间时,因职业需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挥监督下的等待时间等视为工作时间。

处罚(第110条)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概要

休息时间的含义

  • 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间脱离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自由使用的时间。

休息时间给予的目的

  • 为了让劳动者从持续的劳动中恢复积累的疲劳,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防止工业事故,故在工作时间中间给予休息时间。

劳务管理指南

休息时间的给予方法

■ 工作时间为4小时时,应给予30分钟以上,工作时间为8小时时,应给予1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

■ 休息时间可以临时给予,也可以分段给予。

示例: 9点至18点工作的最低职级休息时间给予方法

(1) 临时给予

12点至13点临时作为1小时的午休(休息时间)

(2)分段给予

休息时间为12点15分至13点(45分钟),16点至16点15分(15分钟)

休息时间的给予时机: 必须“在工作时间中间”给予

  • 在工作开始前或结束后给予休息时间,属于违反劳动基准法。

示例

若在一天8小时工作结束后给予30分钟休息时间 → 不是在工作时间中间,属于违法。

休息时间的自由使用保障

  • 休息时间应使劳动者脱离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自由使用,外出也应予以保障。

— 但允许劳动者出入工作场所外时,可设定最低限度的秩序维护限制(如外出报告等)。

  • 工作等待时间不属于休息时间

— 如接待有护理需求的访客、接听电话等工作,违反休息时间自由使用原则,应视为等待时间(工作时间)。

事例/Q&A

休息时间给予方法错误的情况

  • 与劳动者协商后,在工作开始前或工作结束后给予休息时间。

示例

厨师因劳动者请求,连续工作8小时不休息后回家;或在儿童保育教师工作开始前给予休息时间。

— 休息时间必须在工作时间中间给予,工作开始前或结束后给予属于违法。

  • 劳动者请求不在工作时间中间给予休息时间,而是以休息时间等量提前下班。

— 即使有劳动者请求,休息时间也必须在工作时间中间给予。

将等待时间视为休息时间的情况

  • 工作时间中实际未从事工作,将等待时间作为休息时间处理,未支付工资的情况。

— 即使在午休(休息时间)期间也需接待客户,或为后续工作等待的时间,均视为工作时间。

— 即使在等待状态中有休息,也应视为工作时间。

未给予或少给予休息时间的情况

  • 未给予休息时间,改为支付相应休息时间的工资,也属于违法。

— 休息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及防止事故,若以补贴代替休息时间,仍应给予休息时间。

未给予或少给予休息时间的情况

  • 未给予休息时间,改为支付相应休息时间的工资,也属于违法。

— 休息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及防止事故,若以补贴代替休息时间,仍应给予休息时间。

  • 未依法指定休息时间,劳动者自愿协商自由休息,但因工作原因未能使用休息时间的情况。

— 属于未给予休息时间,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