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有薪休假与公休日适用规定详解
法律规定
《劳动基准法》
第55条(有薪休假)
(1) 使用者应保证劳动者每周平均至少有一次有薪休假日。
(2) 使用者应保证劳动者享有由总统令规定的休假日的有薪休假。
但与劳动者代表书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用特定工作日替代。
处罚(第110条):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主要确认事项
1.常年雇佣300人以上劳动者的事业或事业场所: 根据《公共机构运营法》第4条规定的公共机构、《地方公企业法》第4条及同法第76条规定的地方公司和地方公团、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或政府投资机构出资资本金二分之一以上或基本财产二分之一以上的机构·团体及其出资资本金二分之一以上或基本财产二分之一以上的机构·团体、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的机关: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2.常年雇佣30人以上300人以下劳动者的事业或事业场所: 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3.常年雇佣5人以上30人以下劳动者的事业或事业场所: 自2022年1月1日起适用
法律处罚(第110条):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概述
“休假日”的目的
- 旨在使劳动者从连续劳动中恢复疲劳,保持健康,并享有作为人的社会文化生活
劳务管理指南
休假日的概念与种类
- 休假日的概念: 指劳动者无义务提供劳动的日子,完全脱离使用者的指挥命令,不提供劳动的日子
- 休假日的种类: 分为法定休假日(法律规定的休假日)和约定休假日(劳资双方约定的休假日)
休假日种类别适用对象
| 区分 | 种类 | 适用时间 | 法律依据 |
| 法定休假 | 週休日 | 通常为星期日(事业场或对象不同可另行指定其他日期) | 《劳动基准法》第55条 |
| 劳动者之日 | 每年 5 月 1 日 | 《劳动者之日制定相关法律》 | |
| 官公署公休日 | 1. 元旦(1月1日) 2. 国定纪念日: 3·1.光复节、开天节、韩文日等 3. 农历新年(春节):除夕、正日、翌日(按农历) 4. 春节(农历)前夕、正日、正日翌日 5. 佛诞日(阴历4月8日) 6. 儿童节(5月5日) 7. 显忠日(6月6日) 8. 中秋节:前夕、当日、翌日(按农历) 9. 圣诞节(12月25日) 10. 依《公职选举法》等规定设定之临时公休日(如选举日等) 11. 政府另行指定之公休日 | 《劳动基准法》第55条之2;《官公署公休日相关规定》第2条、第3条;《公职选举法》第34条等 | |
| 代替公休日 | 1. 若国定公休日落在周六或周日,则指定代替公休日 2. 春节(除夕、正日、翌日)及中秋(前夕、当日、翌日)落在周日时,给予代替公休日 3. 上述公休日与其他法定公休日在非周末发生重叠时,另行指定不重叠之日作为代替公休日 | 相关总统令及《劳动基准法》规定 | |
| 约定休假 | 创立纪念日、单位规定之其他休假日等 | 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 | 团体协议、工作规则、雇佣合同等 |
休假种类适用对象
| 区分 | 週休日 | 劳动者之日 | 官公署公休日 |
| 适用事业场 | 1人以上所有事业场 | 1人以上所有事业场 | 5人以上事业场 |
| 适用劳动者 | 每周短工时劳动者(每周工作 15 小时以上的劳动者) | 所有劳动者 | 每周短工时劳动者(每周工作 15 小时以上的劳动者) |
| 适用除外劳动者 | 《劳动基准法》第63条规定的劳动者 | 无(所有劳动者) | 《劳动基准法》第63条规定的劳动者 |
| 有薪 / 无薪 | 每周短工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者)可为无薪(通常为无薪休假) | 有薪 | 有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