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劳动者年假规定及使用流程

韩国
工时与休假
官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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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法规条款

第60条(有薪休假法)

(1) 用人单位应给予全年出勤率达80%以上的劳动者15天带薪休假。

(2) 用人单位对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劳动者或一年内出勤率不足80%的劳动者,应在其全勤满一个月时给予1天带薪休假。

(3) 删除。

(4) 用人单位对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劳动者,除第一项规定假期外,每超过最初一年的连续工作年限满两年,应额外增加1天带薪休假。此时包含追加假期在内的总休假天数以25天为上限。

(5)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申请的时间段内给予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休假,并应按就业规则等规定支付该期间的正常工资或平均工资。但若在劳动者申请的时间段给予休假会对企业经营造成重大障碍时,可变更休假时间

(6) 除第1款和第2款规定外,劳动者在以下期间也应给予有薪休假:

  1.劳动者因业务上的负伤或疾病而停工期间

  2.妊娠期女性依据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休假而停工期间

  3.依据《男女雇佣平等与工作·家庭兼顾支援相关法律》第十九条第一项育儿休假而停工期间

  4.根据《男女雇佣平等及工作与家庭生活平衡支持相关法律》第19条之二第1款规定使用育儿期缩短工时制度所缩短的工作时间

  5.依据第74条第7款进行妊娠期工作时间缩短所减少的工作时间

(7)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休假若在一年内(连续工作未满一年的劳动者依据第2项规定的带薪休假指最初一年工作结束前的期间)未使用即告失效。但雇主存在归责事由导致无法使用的情况除外

处罚(第110条):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

概要

劳动者向使用者提出的有薪休假请求,体现了正当且合理的休假权利,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文化水平。

劳务管理指南

有薪休假的适用对象

  • 适用于雇佣5名以上常勤劳动者的工作场所的所有员工
  • 职场外劳动者

  — 雇佣4名以下常勤劳动者的工作场所所属员工

  — 每周规定工作时间不足15小时的所谓"超短时间劳动者

有薪休假的给予方式

■ 有薪休假的计算

计算标准: 劳动者在1年内工作超过80小时时,每个月给予15日的有薪休假

 ((1) 实际出勤工时数/ (2) 合计总标准工时数) × 100% ≥ 出勤率 80%

(1) 出勤日

(原则) 正当理由的实际工作天数

(例外) 以下情况视为出勤

  1.劳动者因工作相关伤病停工期间

  2.怀孕女性劳动者的产前产后休假及流产·死产休假期间

  3.依据《男女雇佣平等法》因育儿休假而停工的期间

  4.依据《男女雇佣平等法》使用育儿期工作时间缩短而减少的工作时间

  5.使用妊娠期工作时间缩短而减少的工作时间

(2) 规定劳动日数

(原则)出勤日指一年(通常为365天)中扣除法定假日、约定假日及休息日后,具有劳动义务的工作日

(例外)下列情况因特殊事由导致劳动关系中止,故不计入规定劳动日数

  1.由于用人单位过错导致的停工期间

  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停工的含义参照「3-5. 停工津贴」

  2. 法定经营期间

  3. 使用者的请求下终止雇佣关系的时间

  4. 任何其他可合理推断为离职原因的日期

  • 特别情况:因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年假补偿计算方法

(实际出勤工时数 ÷ 计划总标准工时数)× 100% ≥ 出勤率 80%

※ 若满足上述条件,则视为“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年假补偿。

* 年度总标准工时数 - 因休职等原因未计入的期间内的标准工时数

( 15日 × (年度总标准工时数 - 休职等期间的标准工时数))/年度总标准工时数

年度总标准工时数

示例

某员工因经营状况调整被解雇,已连续工作100天。

该员工应获得多少年假补偿?(假设年度总标准工时数为290天,出勤率≥80%) 

→ 9.8天 = { 15日 × (290天 - 100天) ÷ 290天 }

■ 有薪休假的增加

  • 对工作满1年的劳动者,每满1年增加1日有薪休假,最多增加至10日
工作年限0年1年2年3年4年5年7年9年15年19年21年25年
增加天数---+1-+2+3+4+7+9+10+10
有薪休假天数11日15日15日16日16日17日18日19日22日24日25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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