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退休福利的支付义务与制度分类
1.退职金支付
法律规定
劳动者退休工资保障法
第9条(退休金的支付等)
(1) 用户应在劳动者退休后14天内,自支付事由发生之日起支付退休金。但存在特殊情况时,经当事人协商可延长支付期限。
(2) 根据第1项规定的退休金,应通过转移至劳动者指定的个人型退休年金制度账户或第23条之8规定的账户(以下称"个人型退休年金制度账户等")方式进行支付。但劳动者年满55岁后退休领取待遇等总统令规定的情形除外。
(3) 劳动者未根据第2项指定个人型退休年金制度账户等时,应转移至劳动者名下的个人型退休年金制度账户。
罚则(第44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概述
- 用户应当依照《劳动者退休待遇保障法》规定,为退休劳动者建立退休福利制度,以保障其晚年生活稳定
退休福利制度的种类
| 退休金制度 | 对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劳动者,一次性支付相当于30日平均工资的法定退休金制度 | |
| 退休金制度 | 确定给付型(DB) | ✓ 事先确定劳动者可获得的给付水平的退休金制度(给付水平与退休金制度相同) |
| 确定缴费型(DC) | ✓ 为向劳动者支付退休金,使用者每年定期缴纳1次以上确定的分担金至劳动者账户,劳动者在自我责任范围内管理积累金的退休年金制度 | |
| 中小企业退休年金基金制度 | ✓ 为保证常年雇佣30名以下劳动者的中小企业员工稳定退休生活,由中小企业主缴纳的分担金等构成共同基金并运营,用以向劳动者支付津贴的制度 | |
- 未引入退休年金制度的工作场所,视为已设立退休金制度
劳务管理指南
适用范围
- 适用范围:所有雇佣劳动者的企业或工作场所。但仅雇佣同居亲属的企业及家庭内雇佣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 适用对象劳动者:全体劳动者。但,符合下列情况的劳动者除外
(1) 连续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劳动者
(2) 以4周为平均值,每周规定工作时间不足15小时的劳动者
退休金计算
- 连续工作满1年,应支付相当于30日平均工资以上的金额(退职金=0.5日平均工资×连续工作年数)
- 持续工作年限
— "持续工作年限"指从签订劳动合同至解除合同期间提供劳动的时间段
- 平均工资计算
— "平均工资"是指计算事由(如劳动关系终止等)发生之日前三个月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总额除以该期间总天数所得金额(《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1项第6款)
平均工资 = (事由发生之日前3个月内的工资总额) / (事由发生之日前3个月内的总天数)
示例 纳入平均工资计算范围的薪酬
| 应计入计算基准的项目 | 不计入计算基数的事项 |
* 以货币形式支付的项目 (1) 基本工资 (2) 未使用年假带薪休假津贴 (3) 加班、夜班、假日工作津贴 (4)特殊作业津贴,危险作业津贴,技术津贴 (5)高管津贴,职务津贴 (6)奖励津贴,全勤津贴,满勤津贴,生产激励津贴 (7)作为劳动对价,依据团体协约或就业规则明确规定作为劳动条件之一向全体劳动者统一支付,或依照惯例支付的项目 | * 因性质不属于工资故不应包含 (1) 结婚祝贺金、吊唁金、灾害慰问金,停工补偿金,具有实费赔偿性质的项目 (2)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中的其他项目 — 退休金(无论集体协约或就业规则中是否规定) |
〈退休金计算实例〉
2022年5月7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工作后退休时的平均工资计算
| 期限 | 2025年2月1日~2月28日 | 3月1日~3月31日 | 4月1日~4月30日 |
| 月薪(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 | 2,690,000韩元 | 2,820,000韩元 | 2,930,000韩元 |
— 平均工资 = (2,690,000 + 2,820,000 + 2,930,000) / (28 + 31 + 30) = 94,831.47 (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