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法定薪酬福利手册 2024(3):休息日与特别日加成工资
A. 定义
法定加成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休息日及特别日于八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工作而获得的额外报酬。
B. 适用范围
此福利适用于所有员工,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政府雇员,无论是受雇于中央政府还是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包括受 雇于根据原始章程或依特别法律设立的政府所有及/或控制的公司中的 人员;
2. 管理人员,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2.1 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其受雇的整个单位,或该单位的某个部门或分部;
2.2 他们通常并定期指导两名或两名以上员工的工作;并且
2.3 他们有权聘用或解雇级别较低的其他员工;或者他们对聘用、 解雇、晋升或其他员工职位变动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具有重要分量。
3. 管理人员或管理团队成员,如果履行下列职责和责任:
3.1 主要从事与其雇主管理政策直接相关的工作;
3.2 通常且定期地行使裁量权和独立判断;
3.3 (a)经常且直接协助其受雇的机构或该机构下属部门的所有者或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b)在一般监督下,沿专业或技术方向执 行需要特殊培训、经验或知识的工作;
(c)在一般监督下,执行 特殊的委派任务和工作;以及
3.4 在每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上述第3.1、3.2和3.3款所述工作无直接和密切关联的活动所花费的时间不得超过20%。
4. 家佣 及为他人提供个人服务的人员;
5. 按成果计酬的工人,包括按件计酬的工人按计件、计件制、包工制计酬或任务方式计酬以及其他非按时计酬的工作,只要其产出率符合规章所规定的标准, 或此类费率 已由劳工部长确定并就业部门固定;以及
6. 外勤人员,如果他们经常在雇主的主要或分支机构或营业地点以外的地方履行职责,并且其在外勤工作的实际工作时间无法合理确定
C. 特殊节日
1. 特殊(非工作)节日
除非法律、命令或公告另有修改,否则以下特殊(非工作)日将在全国范围内遵守:
| 节日名称 | 日期 |
|---|---|
| 阿基诺日 | 8月21日 |
| 万圣节 | 11月1日 |
| 圣母无原罪始胎节 | 12月8日 |
| 年末最后一天 | 12月31日 |
除上述节日外,以下日期传统上也被宣布为额外的特殊(非工作)假日:
| 节日名称 | 日期 |
|---|---|
| 春节 | 可变动日期 |
| 黑色星期六 | 可变动日期 |
| 万灵节 | 11月2日 |
| 平安夜 | 12月24日 |
每年,菲律宾总统都会发布公告,宣布特定日期为全国范围内应遵守的特别(非工作)假日。
2. 特别(工作)日
在指定的特别(工作)日工作的员工,仅享有其每日工资。由于在该日的工作被视为普通工作日的工作,因此无需支付额外津贴。
D. 额外津贴费率
在特殊节日以及由总统或国会宣布的其他类似特殊节日期间,适用“不工作、不支付”的原则。 对于在特殊日期无需或不允许工作的员工,不享有任何补偿。但这并 不影响任何自愿性做法或集体谈判协议(CBA)中的规定,即即使未工作, 也为被宣布为特殊日期的天数支付工资和其他福利。
未工作。
另一方面,在特殊(非工作)日工作的,应获得不低于基本工资30% 的额外报酬,即总计130%。若员工在属于其休息日的特殊(非工作)日工 作的,应获得不低于其基本工资50%的额外报酬,即总计150%。
最低法定加班工资标准如下:
1. 若员工未上班,则适用**“无工作,无报酬”**原则,除非公司政策、 惯例或集体协议(CBA)另有更优惠的规定,允许在特殊日支付工资。
2. 在特殊(非工作)日工作期间,雇主应就前八小时的工作向员工支付 相当于基本工资30%的额外报酬。(基本工资 × 130%)
3. 在员工休息日恰逢特殊(非工作)日的情况下工作时,雇主应就前八小时 的工作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基本工资50%的额外报酬。(基本工资 × 150%)
4. 对于在法定节假日同时也是员工休息日的工作日所完成的工作,雇主应支付员 工基本工资200%的基础上再加30%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 x 200% x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