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法定薪酬福利手册 2024(8):产假与薪资保障

菲律宾
工时与休假
官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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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定义

产假是指每次怀孕、流产或紧急终止妊娠时,给予女性员工的带薪休假, 无论频率如何,为她提供充足的过渡时间以恢复健康和整体福祉,并承担起母亲的角色。

B. 适用范围

此项福利适用于所有女性员工,不论其婚姻状况、雇佣状态或子女是否为婚生。

C. 期限

产假应为105天,享有全额工资;若女性员工符合经第11861号共和国 法案修订的第8972号共和国法案规定的单亲父母条件,则额外享有15天带薪假期。在活产分娩的情况下,女性员工可选择再享受30天无薪产假,但须提前通知雇主。此外,该产假福利也可组合用于产前和产后休假,只要总天数不超过105天,并且强制性产后休假不得少于60天。

如发生流产或紧急终止妊娠情况,产假应为60天,享有全额工资。

第11210号共和国法案及其实施细则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解释为削弱女性工人目前享有的现有产假福利,无论这些福利是否根据集体谈判协议或现行法律授予,只要这些福利对女性工人更有利即可适用。在额外产假期间,女性工人同意的任何其他工作安排均可允许:但须由女性工人书面同意,并且首要保障其母亲职责及产后护理要求。

D. 享受福利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性员工有权享受产假:

1. 她在过去12个月内至少有三次每月向SSS缴款产假、流产或紧急终止妊娠学期之前的立即前一时期;

2. 她已向雇主告知其怀孕情况及预期分娩日期。

E. 享受

无论怀孕次数如何,符合资格的女性工人在每次怀孕、流产或紧急终止妊娠时均应享有产假。 有权享受产假福利的女职工可自行选择将上述福利中的最多七天分配给子女的父亲,无论该父亲是否与该女职工结婚。根据本法给予子女父亲的分配福利,超出《共和国法案第8187号》(即1996年“陪产假法”)所规定的福利。 雇主应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全额工资与实际从社会保险系统(SSS) 领取的现金福利之间的薪资差额。此外,工资差额应计入基层员工第十三个月工资计算的基本工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