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法定薪酬福利手册 2024(14):资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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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定义

遣散费是因《菲律宾劳动法》第298条和第299条(经重新编号后)规定的授权原因导致雇员被终止雇佣时,向其支付的补偿。

B. 适用范围

此项福利适用于根据《菲律宾劳动法》第298条和第299条规定,因经授权的原因而终止雇佣关系的员工。员工是否有权获得资遣费,取决于其 服务终止的原因或依据。如终止系基于法定原因,则应支付资遣费。

C. 金额

1. 每服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员工有权获得相当于每服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遣散费,服务期中六个月以上的零头部分视为一整年,如果其离职是由于以下授权原因中的任何一项所致:

  a. 为防止损失而裁员(即 管理方为避免损失而实施的人员削减) 由管理层采取以防止损失);

  b. 非因严重亏损或财务危机而导致的单位停业或关闭; 严重亏损或财务危机;

  c. 员工患有在六个月内无法治愈的疾病,且继续雇用将对其本人健康或其利影响;

  d. 保安人员连续六个月未被安排工作任务;以及

  e. 在承包或分包 关系中的工人连续三个月未被安排工作任务

在任何情况下,若员工因上述原因离职,其获得的遣散费不得少于一个月工资。

2. 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员工因以下任何原因之一离职,有权获得相当于每服务一年支付 一个月工资的遣散费,其中六个月以上的零头时间按一整年计算:

  a. 雇主安装节省劳动力的设备;

  b. 岗位冗余,例如员工的职位被认定在企业运营中过多或不必要;

  c. 由于非雇主过错的原因,无法将员工恢复至原职位或实质相当的 职位,例如主管机关裁定恢复职位,但因企业/雇主关闭或停止运 营而无法执行,或拟恢复职位已不存在,且企业内无其他实质相当 的职位可供安排;以及

  d. 保安因年龄原因缺乏工作指派。

D. 计算

员工遣散费的计算应以其最新的工资标准为基础。 此外,不将津贴并入基本工资将是一个错误。用于计算遣散费的正确 工资基数不仅应包括基本工资,还应包括员工定期领取的各项常规津贴。

E. 终止通知

雇主可因上述授权原因终止雇员的雇佣关系,但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雇员及对该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工和就业部区域办公室提交书面通知。

终止通知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

  (a) 填写2020xx 的RKS表格5,并提交至对工作场所具有管辖权的劳工部省/现场办公室;

  (b) 在劳工部企业报告系统(https://reports.dole.gov.ph/)上填写并提交在线报告。

F. 遣散费的所得税豁免

根据经修订的1997年《税法》第32(B)(6)(b)条,任何官员或雇员或其继承人因死亡、疾病或其他身体残疾,或出于该官员或雇员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与雇主终止服务时,从雇主处获得的任何款项均不应计入总收入,并应免征该法典第二章规定的税收。

G. 承包商/分包商终止雇用

若因服务协议在非《劳动法》第298条规定之合法事由下提前终止而导致雇佣关系终止,承包商/分包商的雇员所享有的未支付工资及其他未支付福利(包括尚未缴纳的法定强制性缴款,例如SSS、Philhealth、Pag‑IBIG和ECC)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但不影响服务协议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如果终止是由于服务协议到期,或员工所从事的工作阶段已完成,则该员工可选择在三个月内等待重新聘用,并辞职转至另一承包商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