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法定薪酬福利手册2024(15):退休金及退休福利
A. 定义
退休金是指根据重新编号后的《菲律宾劳动法》第302条向退休员工支付的补偿。
B. 适用范围
员工达到60周岁或以上但不超过65周岁的,并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应当退休。 本福利适用于所有员工,但以下人员除外:
1. 政府雇员;以及
2. 零售、服务和农业企业或经营单位,其通常雇佣的员工不超过十人。
C. 金额
最低退休金应相当于每服务一年获得半个月工资,其中六个月以上 的零头时间视为整年。
D. 计算方式
为计算退休金,“半个月工资”相当于22.5天,其包含以下内容:
1. 按最新生资标准计算的15天工资;
2. 五天服务激励假的现金等值;以及
3. 十三薪的十二分之一(1/12)或2.5天 。
因此,计算最低退休金的公式如下:
最低退休金 = 日薪× 22.5天 × 服务年数
其他福利可在雇主与雇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或在集体谈判协议( CBA)有规定时,纳入退休金的计算。
E. 集体谈判协议或适用合同下的退休福利
任何员工在达到集体谈判协议(CBA)或其他适用协议/合同规定的退 休年龄时,可自愿退休或由其雇主安排退休,并应获得该协议中规定的退休福利;但前提是,该退休福利不得低于《共和国法案第7641号》(RA 7641)所要求的退休金;此外,若协议规定的退休福利较低,雇主应支付 差额部分。
如果雇主和员工根据适用协议共同向退休基金供款,则雇主的总供款 及其累计利息不应少于该员工在没有此类退休基金情况下本应享有的全部 退休福利;若雇主供款总额不足,雇主应补足差额。
F. 按成果计酬工人的退休福利
对于按成果计酬且无固定月薪标准的覆盖工人,确定15天工资基数的 基础为其平均日薪(ADS)。平均日薪通过将退休日前十二个月内的总工 资或总收入除以该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得出,前提是按成果计酬的费率确 定须符合既定法规。
G. 兼职员工的退休福利
根据第7641号共和国法案,在满足以下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兼职员工 也有权享受“每工作一年获得半个月工资”的退休金待遇:
(a)雇主与雇员之间没有退休计划;
(b)雇员应已达到60岁,并且已在该雇主处工作至少五年。
根据上述原则,兼职工作人员的退休福利组成部分也可至少按其应得 工资及相关福利的比例进行计算。
H. 根据经共和国法案第10757 fff号修订的共和国法案第8558号规定的地下或露天 矿场雇员退休福利
地下或露天矿山雇员的退休年龄已降低至更低年龄。为此,地下或露 天矿山雇员是指受雇于在地下或地表开采矿物矿藏,或在竖井、盲井、隧 道、平巷、横巷、上山、工作面等无论是废弃还是正在使用的地下或地表 开挖处或作业场所从事寻找和开采矿物矿藏工作的任何人员。此外,露天矿山工人仅包括选矿厂工人、电气、机械及尾矿库工作人员。 如该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地下矿场雇员退休福利的退休计划或其他适用 协议,则雇员在年满60周岁的强制退休年龄时,或年满50周岁并选择退休 时,可办理退休,但须已在本单位作为地下矿场雇员或在地下矿场工作至 少五年。
I. 赛马骑师的退休福利
由菲律宾赛马委员会正式许可的职业赛马骑师的强制退休年龄为55周岁,但须已担任赛马骑师至少五年,并已向社会保障系统(SSS)缴纳额外保费。
J. 退休时享有的其他福利
共和国法案第7641号和共和国法案第8558号规定的退休福利与社会保障系统所授予的福利相互独立、各不相同。 根据法律规定,在自愿或强制退休时,员工还有权获得当年按比例计 算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以及累积休假权益的现金补偿。
K. 退休金的所得税豁免
根据共和国法案第7641号(现为本文第302条)所领取的退休金,以 及私营企业(无论个人或公司)的官员和雇员依据雇主设立的合理私人福利计划所领取的退休金,可免征税:但条件是退休的官员或雇员必须为同 一雇主连续服务至少十年,且在退休时年龄不低于五十岁;进一步规定, 本项规定的福利每位官员或雇员仅可享受一次。
就本文件而言,“合理的私人福利计划”指由雇主为其部分或全部官员或雇员设立的养老金、退休金、股票红利或利 润分享计划,其中该雇主为这些官员或雇员或二者同时做出供款,目的是 将由此积累的资金的收益和本金分配给这些官员和雇员,并且该计划中明 确规定,基金的任何本金或收入在任何时候均不得用于或转作所述官员和 雇员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