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劳动法关于雇佣终止、裁员与解雇的规定
注意: 在本网页中,“employee(s)”一词包括常被称为“ interns ”的人。“employee(s)”不包括正在进行实习以完成其教育课程要求的“ student interns ”。
终止雇佣关系
《 加拿大劳工法典 》概述了雇主发起终止雇佣关系时的要求。针对个人终止和集体终止雇佣有不同的要求。
个人终止
如果您是雇主并选择终止某名雇员的雇佣,您必须:
- 向员工提供至少两周的书面通知。对于已连续服务至少3年的员工,最低通知期限为每完成一年服务给予一周通知,最高不超过8周通知,或者
- 支付员工相当于通知期的常规工资
允许将通知与工资代替通知相结合。
在以下情况下,无需提供终止雇佣的通知或以工资代替通知:
- 未完成连续3个月的工作期
- 自行终止其雇佣关系
- 因正当理由被解雇
- 处于不构成终止雇佣关系的临时停工状态
- 已签订载明具体结束日期且工作在该指定日期终止的雇佣合同
雇主还必须向任何被终止雇佣关系的员工提供一份福利说明,详细列明其:
- 工资
- 假期工资
- 遣散费,以及
- 因其雇佣关系产生的任何其他福利和薪酬
福利说明模板(LAB1214) 列出了雇主在解雇时需向员工提供的信息。福利说明模板(LAB1214)是辅助雇主适用这些规定的可选工具。因此,使用该模板并非满足《法典》规定要求的强制性手段。雇主也可以通过其他文件或若干文件的组合来提供所需信息,从而履行此项义务。
如果该员工已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您还必须向该员工提供 遣散费 。
循序渐进的纪律处分
作为雇主,如果您对某位员工的工作表现有担忧,应当采用“渐进式纪律”措施,以明确目标并说明员工如何改进表现。
欲了解更多信息和指导,请参阅 渐进式纪律 页面。
员工解除雇佣关系
作为员工,《加拿大劳工法典》并不要求你向雇主提供解雇通知。然而,如果你签署了雇佣合同,合同中可能包含要求你这样做的条款。
集体解雇
集体解雇是指在单一 工业单位 内,50 名或以上员工的雇佣被终止,且这些终止要么:
- 在同一天发生,或
- 在任意连续 4 周内发生
在计算员工人数时,不包括以下人员:
- 按季节性雇用的员工,或
- 根据协议不定期雇用的员工,该协议允许员工在被要求时自行决定是否工作
集体解雇通知
如果您是计划进行集体解雇的雇主,您必须:
至少在终止雇佣关系生效前16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工项目的合规与执法负责人,并且
立即将该通知的副本交给:
- 加拿大就业与社会发展部(ESDC)部长
- 加拿大就业保险委员会,
- 任何代表受影响雇员的工会,或
- 如果雇员未由工会代表,则向雇员本人发出,或
立即在雇员工作的工作场所内的显眼处张贴该通知。若所有受影响的雇员都能方便地访问该通知,也可包括电子张贴
该通知必须包括:
- 雇主名称
- 将进行解雇的地点或设立机构
- 雇主所属行业性质
- 受影响员工人数(包括有工会和无工会的员工)
- 终止雇佣的日期或日期范围
- 工会信息(如适用),以及
- 集体终止雇佣的原因
附加要求
作为雇主,当发生集体解雇时,您必须:
与一名员工代表成立联合筹划委员会
与 加拿大就业保险委员会 合作,并
向受影响的员工提供一份福利清单,其中包括有关员工的以下信息:
- 工资
- 假期工资
- 遣散费(如适用)以及
- 任何其他因雇佣而产生的福利和薪酬
您必须在终止日期前不迟于两周提供利益说明,或在可能的情况下更早提供。
你还必须向你的雇员支付以下款项:
- 所有未支付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和应付的一般节假日工资
- 假期工资
- 代通知解雇金,如果未提供书面通知期,
- 遣散费 ,如果他们有超过 12 个月的连续服务
注意: 除提供集体终止雇佣通知外,雇主还必须遵守个人终止雇佣通知的要求。
放弃请求
作为雇主,您可以请求劳工部长豁免某些要求。可授予三类豁免,包括对以下要求的豁免:
提供16周通知
向员工提供一份书面的福利说明,和/或
在您能够证明以下情况时,设立联合筹划委员会:
- 这将对您或受影响员工的利益造成过度不利影响
- 这将严重损害该工业机构的运作
- 类似措施已在实施中
发送通知的地点
完成后,书面通知和豁免请求(如适用)必须发送至:
布伦达·巴克斯特 合规与执法负责人 帕特港广场 II 期 市政厅街165号,11楼 加蒂诺 QC K1A 0J2
并抄送:
- 就业与社会发展部长 Portage 广场,第四期 140 海港长廊 加蒂诺 魁北克 K1A 0J9
以及发送至:
- 加拿大就业保险委员会 Portage 广场,第四期 140 海港长廊 加蒂诺 魁北克 K1A 0J9
联合规划委员会
作为雇主,当发生集体裁员时,您必须成立一个联合筹划委员会。应在发出通知后立即这样做。
联合规划委员会的目的是:
- 消除或减少终止雇佣的需要,或
- 尽量减少终止雇佣对受影响员工的影响并协助他们找到新的工作
委员会必须由至少4名成员组成。至少一半必须代表受影响的雇员,其余代表雇主。成员必须在雇主向劳工项目的合规与执法主管(主管)发出通知后的2周内召开首次会议。
委员会必须尽快为受影响的雇员完成一项调整计划,说明调整措施。
若双方发生分歧,雇员或雇主代表可要求劳工部长指定一名仲裁员来协助解决该事宜。可在以下情况下提出此项请求:
在雇主向主管提交通知6周后,并且如果
- 联合计划委员会尚未完成调整计划,或
- 调整计划已制定,但部分成员对拟议计划的某些内容或全部内容不满意
计算连续4周期限
作为雇主,您必须从首位被解雇的该群体员工的解雇日期起计算4周期限,该员工的:
- 雇佣关系将被终止,并且
- 在……结束后4周
| 周 | 被解雇的雇员人数(名) |
| 第1周 | 1 |
| 第2周 | 0 |
| 第3周 | 0 |
| 第4周 | 48 |
| 总计 = | 49 |
在示例1的情况下,未发生集体解雇,因为在4周期间受影响的员工少于50名。在此示例中,受影响的员工为4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