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雇主合规与员工权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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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计划通过以下活动支持并鼓励雇主遵守 《加拿大劳动法典》 (法典):

  • 意识,以及
  • 教育

当雇主未遵守《守则》时,劳工项目使用公平、可预见且在全国范围内一致的措施来强制执行合规。

注意: 在本网页中,提到“雇员”包括通常被称为“ 实习生 ”的人,但不包括为完成其教育项目要求而进行实习的 学生实习生

遵守联邦劳动标准

受联邦监管的雇主及其雇员必须遵守《 法典第三部分 》中对工资及其他福利所规定的就业条件。这确保了所有 联邦管辖的行业和工作场所 的公平竞争环境。

如果发现某雇主未达到这些条件,劳工项目可能采取一系列逐步升级的合规与执法措施,包括:

  • 自愿遵从保证: 雇主向劳工项目提交的书面承诺,表明他们将在规定期限内纠正一项或多项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能是:

  货币性的,

  非货币的

  • 裁定书: 正式的书面要求,要求雇主纠正不合规情况。例如,劳工项目可能要求雇主:

  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或其他款项,或

  实施适当的职场政策和做法

  • 付款命令: 如果您未自愿遵守,劳工计划可能会向您或相关公司的董事发出付款命令,以收回未付工资。劳工计划将在该付款命令所涉金额上加收一笔管理费
  • 追缴款项: 如果您或您的董事未支付付款命令,劳工计划可能会从以下对象追缴所欠款项:

  您的债务人,

  您的金融机构,

  债务人或贵公司一名或多名董事的金融机构

  • 合规令: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劳工项目可发出合规令以制止不合规行为。该命令可防止《法典》及其条例的任何再次违反,包括与“超时”许可相关的违规行为
  • 行政货币惩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劳工项目可发出附有 行政货币惩罚(AMP) 的违规通知。如果您未纠正《法典》的违规行为,劳工项目可发出该通知
  • 向联邦法院提交: 劳工项目可在联邦法院提交付款令和违规通知,以确保其可作为该法院的判决强制执行。劳工项目还可在加拿大政府网站上公布有关已收到 付款令 或违规通知的雇主的信息
  • 起诉: 如果您未能纠正与《法典》或《条例》的违规行为,劳工项目可能会选择对您提起诉讼。劳工项目也可能在您完全清楚自身法律义务却仍故意违法的情况下采取此途径。重复的违规表明为蓄意或故意的行为。如被判有罪,您可能面临以下罚款:

  一家公司可能被处以最高以下数额的罚款:

    首次违法可被处以 50,000 加元罚款

    第二次违法可被处以 100,000 加元罚款,

    第三次(及以后的)违法行为罚款可达250,000加元

  未注册成公司的雇主可能被处以以下最高罚款:

    首次违法行为罚款可达10,000加元

    第二次违法行为罚款可达20,000加元,

    第三次(及以后)违法的罚款为 50,000 美元

  所有在联邦法院提交的 5,000 美元或以上的支付命令

  行政货币处罚(某些“ A 类”违规有例外),并起诉

错误分类员工

雇主不得将雇员视为非雇员对待。由雇主支付报酬的人,除非雇主能证明相反,否则推定为其雇员。

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雇员被错误分类的情形示例:

  • 一家股份制公司的司机符合被认定为雇员的条件却被错误归类为自雇/独立工作者
  • 实习生或雇员被错误地归类为学生实习生
  • 在一家公司持有股份的雇员,如果对所有权或业务运营没有任何控制权,却被错误地归类为合伙人(associate),则属误分类。

任何错误分类雇员的雇主都违反了《法典》(the Code)。他们可能会受到劳工计划(Labour Program)的执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AMP)或提起诉讼。

提供与雇佣相关的信息

作为雇主,您必须向员工提供与其雇佣有关的信息。

《加拿大劳动法典》— 第三部分要求您向员工提供一份书面的雇佣说明(说明书),其中包含与其雇佣有关的信息。

雇佣声明

该声明必须包含《 加拿大劳动标准条例 》第 3.1 节列出的信息。

雇主可以使用在线提供的 雇佣声明模板 。雇主并不必须使用此模板,也可以通过其他书面文件提供该信息。例如,该信息可以在以下文件中提供:

  • 工作聘书
  • 雇佣合同
  • 政策手册
  • 集体协议

所需信息也可以通过多种书面文件的组合提供。

雇主的义务

该书面说明必须在雇员入职后的前30天内提供给他们。

如果你对雇员的书面说明做出任何变更,须在变更后30天内向他们发送更新后的副本。

书面雇佣说明在雇佣关系结束后必须保存36个月。应要求,雇员必须被提供其说明的额外副本。

注意:雇主自2023年7月9日起有90天时间向在此日期之前受聘的员工提供该声明。

保存记录

作为雇主,您必须为每位员工保存至少36个月的雇佣和薪资记录。雇佣关系结束后,您还必须再保存该员工的记录另外36个月。

此外,您必须在工作场所张贴 附表 II “关于 加拿大劳工法典 —第 III 部的通知”。这是为了让您的员工了解他们的权利以及在哪里可以获得有关联邦劳动标准的更多信息。

您还必须为每位学生实习生保留记录,至少在实习结束后保留36个月。

必须包含在雇员记录中的内容

加拿大劳动标准条例 (条例)详细列出了您必须在每位雇员的记录档案中包含的内容。一般来说,每位雇员的雇佣和工资记录档案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般记录

  • 每位雇员的雇佣起始和终止日期(《规例》第24(1)条)
  • 姓名
  • 地址
  • 社会保险号(SIN)
  • 分类
  • 性别
  • 年龄(仅记录未满18岁的雇员)
  • 工资率(按小时/按周/按月/或其他方式)及任何工资率的变更(法规第 24(2)(b)条)
  • 如果以任何其他方式计酬的工资说明(法规第 24(2)(c)条)
  • 每天的工作时间,除非该员工为:

  经理、主管或履行管理职能的员工

  建筑、牙科、工程、法律或医疗行业的专业人员成员

  属于《法规》第 24(2)(d)条所列、免于适用标准和最长工作时间的下列任何一类雇员的成员:

    广播行业的佣金销售人员

    银行业的佣金销售人员

    铁路运行行业员工

收入记录

  • 每个发薪日支付的金额(条例第 24(2)(e)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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