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关于工作签证的类型介绍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有意来港工作及定居的专业人才提供七项人才入境计划。以下概述各计划的主要资格,以及“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下认可的“合资格大学”名单。
1.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申请资格
有意来港工作及定居,而未在港获聘的人才(#),可根据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选择以下申请类别:
1.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达港币250万元或以上,或等值的外币(A类申请);
2.申请人获合资格大学颁授学士学位,并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累积至少三年工作经验(B类申请);或
3.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获合资格大学*颁授学士学位,但工作经验少於三年(C类申请),这类申请受年度配额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类申请并不适用於在香港特区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的非本地学生
逗留期限
根据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获准来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36个月(A类申请)或24个月(B类及C类申请),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申请人须已在香港特区受聘并能从中获得稳定收入,或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业务;获批准的申请人,一般可获准延长逗留不多於三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符合顶尖人才类别资格人士延长逗留期限进一步放宽至6年。
* 合资格大学是指合资格大学综合名单(下称「综合名单」)载列的大学/院校。综合名单是劳工及福利局根据(i) 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丶QS世界大学排名丶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全球最佳大学排名及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这四个指定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在过去五年所列的百强大学/院校;(ii) 过去五年在QS世界大学排名「酒店及休闲管理」范畴位列前五名专门提供酒店课程的大学/院校;(iii) 过去五年在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大学排名位列前二十名的内地大学而制定;及(iv) 过去五年在QS世界大学排名「艺术与设计」范畴位列前五名的专科学院而制定。为免生疑问,从合资格大学设立的持续和专业教育学院丶分校丶延伸学院或附属学院等所获取的学历,将不予接受。
# 本计划不适用於阿富汗丶古巴及朝鲜的国⺠
2.一般就业政策(适用於非内地居民)
申请资格
专业人士
有意来港工作的海外丶台湾及澳门专业人士(#),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提出申请。一般就业政策不限行业,主要申请资格包括:
- 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
- 薪酬福利与市场水平相若
-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丶技术资格或经证明的专业经验
企业家
计划在香港开办或参与业务的海外、台湾及澳门企业家,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提出申请。主要申请资格包括:
-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丶技术资格或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
- 能够对本地经济作出重大贡献,当中会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业务计划丶投资款额及引进的新科技或技能营业额丶在本地开设的职位数目及财政资源计划在香港开办或参与初创业务的企业家,如其初创业务获得政府支援的计划支持*,其申请可获优先考虑批准
逗留期限
专业人士
- 透过一般就业政策获准来港人士可以雇佣身份留港,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逗留36个月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较短者为准)。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有关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一般就业政策所订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成功申请者仍会以雇佣身份留港,而其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以3+2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 (以较短者为准)批出。
- 符合顶尖人才类别资格人士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企业家
- 透过一般就业政策获准来港人士可以雇佣身份留港,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 36 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有关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来港投资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成功申请者仍会以雇佣身份留港,而其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以 3 + 2 年的模式批出。
# 本计划不适用於 a)内地的中国居⺠;及 b)阿富汗丶古巴及朝鲜的国⺠
*例如投资推广署的StartmeupHK创业计划丶香港科技园公司的网动科技创业培育计划丶生物科技创业培育计划及科技创业培育计划丶数码港培育计划丶创新科技署企业支援计划,以及香港设计中心设计创业培育计划
3.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适用于内地居民)
申请资格
有意来港工作的内地专业人士,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提出申请。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不限行业,主要申请资格包括 -
- 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
- 薪酬福利与市场水平相若
-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丶技术资格或经证明的专业经验
逗留期限
- 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来港人士可以雇佣身份留港,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逗留 36 个月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较短者为准)。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有关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所订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成功申请者仍会以雇佣身份留港,而其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以 3 + 2 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 (以较短者为准)批出。
- 符合顶尖人才类别资格人士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4.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申请资格
非本地毕业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两年寻找工作,主要申请资格包括 -
-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或修读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於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所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
- 首次入境时无须先获得聘用(适用於应届毕业生)
- 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或之後申请,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而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 (适用於非应届毕业生)
逗留期限
-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 24 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非本地毕业生须已获得聘用,或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通常会获准以3+3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符合顶尖人才类别资格人士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6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 本计划不适用於阿富汗丶古巴及朝鲜的国民。就老挝丶尼泊尔及越南国民而言,「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只适用於(a)在香港修读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开办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但不包括(一)相关院校开办的自资课程;(二)相关院校的持续及专业教育部门开办的课程;及(三)相关院校开办的交换生课程或短期课程;或(b)大湾区校园毕业生。
5.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申请资格
有意来港工作及定居,而未在港获聘用的高技术人才或优才,可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提出申请。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不限行业,并设有以下两套评核机制:
- 综合计分制 - 适用於高技术人才或优才12项涵盖六大范畴的评核准则,包括:年龄、学历、语文能力、工作经验丶全年收入及业务所有权
- 成就计分制 - 适用於拥有杰出成就的优秀人才(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