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雇佣外国劳工:事先批准及ePPAx系统申请指南(Penggajian Pekerja A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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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非本国公民员工

A.1955 年《劳动法》第 60(K)条款[法案 265]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规定雇主在雇佣外国工人前必须获得事先批准(prior approval)。此处所指的外国工人是根据第 265 号法案第 2 条的定义,指所有非公民工人。

B.第 60K 条的适用如下:

  1.适用于 新聘用的非公民劳工 ;

  2.不适用于薪资通行证/临时工作访问通行证(PLKS)或其他通行证的续签;

  3.所有雇主均有义务遵守此规定,且无任何例外,即使是 PERKESO 豁免广告的职位亦然;

  4.此批准授予雇主。

C.所有类型/类别的非公民工人,须通过综合外籍劳工管理系统(ePPAx) 提交第 60K 条款的预先批准申请,依据以下选项:

  1.外籍低技能工人 / 新临时工作访问通行证(PLKS)[子模块:JTKSM 认证]*当前政策仅对金匠和纺织工子行业开放。自 2023 年 3 月 18 日起,政府持续冻结所有行业/子行业的外籍劳工雇佣。

  2.外国工人雇主变更 [子模块:雇主变更申请]*申请应由原雇主提出,随后由新雇主完成。现行政策不允许跨行业(跨部门)雇主变更申请。

  3.外籍人员 / 商务官员 [子模块:商务官员申请]

  4.外籍家政工 [子模块:外籍家政工申请] * 来自印尼来源国的外籍家政工申请 必须使用持有 B 类或 C 类执照的私人就业机构(APS)服务,而其他来源国的外籍家政工申请可由 APS 或雇主自行提出 。对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之后的印尼外籍家政工申请,雇主/APS 无需在家政工在线系统(SMO)提交申请,也无需在 sipermit.id 上传批准文件。

  5.外国渔民 / 外国保安 / 船员 / 居留证持有人 / 人才居留证持有人 / 学生证持有人 / 专业访问通行证 (PVP) / 专业通行证 / 建筑雇主 G1、G2 和 G3 [子模块:其他通行证 1]

  6.泰国公民 PLKS / 冬阴功厨师 [子模块:其他通行证 2]

  7.欲报告工资发放及终止外国/非公民雇员的雇主,应通过 ePPax 系统的员工资料更新模块填写相关信息,

D.关于保护所外籍劳工的申请 ,雇主须通过国家战略办公室(NSO)、反人口贩运与反移民走私理事会(MAPO)提交申请。

E.对于建筑行业(G4 至 G7 承包商)希望申请外籍劳工或更换雇主的雇主,须先在 CIDB 的 CIMS 系统中申报建筑项目,方可开始在 ePPAx 系统中提交申请。项目数据将通过系统集成方式传送至 ePPAx 系统。

F.通过 ePPAx 系统提交的申请,可直接在申请状态查询页面生成批准文件。

G.目前,JTKSM 仅对根据现行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MoU)聘用尼泊尔籍外国工人的需求函(Demand Letter)进行认证(attestation)。

H.如有任何进一步查询,可通过 ePPAx 系统的帮助台模块提出,或联系 JTKSM 非本国工人管理部,联系方式如下:

| 类别 |电话号码

(03-8886 分机)| 电子邮件 |
| --- | --- | --- |
| 外籍劳工/贸易官员及其他 |

2498

5235

5208

2406| bpajtksm@mohr.gov.my || 外籍家政工 |

2410

2361| maid.ocs@mohr.gov.m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