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关于雇佣合同盖印相关的规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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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必须为雇佣合同进行盖章?

根据1949年印花法令(AS 1949)第4(1)条规定,所有列于第一附表中的文件均 须按该附表规定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依据1949年印花法令第2条,文件被定义为书面文件,印花税一般适用于法律、 商业及财务性质的文件。

雇佣合同是确立雇主与雇员关系的协议/合同文件。雇佣合同应加盖印花,并根 据1949年印花税法第一附表缴纳印花税。

2. 加盖印花的雇佣合同有何重要性?

雇佣合同必须加盖印花,以符合法律规定,即1949年印花税法第36条的要求。

未按规定加盖印花的正式信函,不得作为法院证据采纳,依据1949年印花税法 案第52条规定(instruments not duly stamped inadmissible in evidence)。

3. 雇佣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雇佣指的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支付报酬的关系。雇佣合同中通常表明存在雇主 与雇员关系的特征包括:

  **a)**存在被称为“雇主”和“雇员”的双方

  合同明确规定提供工作的一方与接受工作的一方及各自的责任。

  **b)**定期支付薪酬或工资

  合同中包含条款,规定雇主按月(或其他计算方式)向雇员支付固定报酬 (工资/薪酬)作为所提供工作的对价。

  **c)**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合同确定具体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表明雇主对工作方式及时间的控制。

  **d)**遵守雇主的政策及规章

  员工须遵守雇主制定的指示、内部程序及工作规章。

  **e)**提供福利,如公积金(KWSP)、社会保障(PERKESO)缴款及年假

  这是区分员工与服务提供者的雇佣关系核心特征。

  **f)**工作在雇主的指挥和控制下进行

  员工在执行日常任务时,须接受雇主的直接指示、监督及汇报。

  **g)**未经许可,不得为第三方工作

  员工在合同期间不得为他方工作,体现服务的排他性。

通常,具备上述特征的雇佣合同依据1949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第一附表第4项, 需缴纳10令吉印花税。

4. 临时、短期、兼职或合同工的雇佣合同是否须盖章?

根据1949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第2条之定义,文件指任何书面文件。因此,所有 雇佣合同应依照1949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第4(1)款规定盖章。

5. 每次续签雇佣合同是否须重新盖章?

是的,每份新的雇佣合同协议均视为独立文件,须予盖章。

6. 由雇主与雇员签署并规定服务条件的聘用函,是否视为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雇佣合同?

若聘用函为唯一约束雇主与雇员关系的文件,该文件即为应依法缴纳印花税的雇 佣合同文件。

7. 针对实习生(例如:为期3至6个月,且仅领取津贴或补助的实习)的聘用函,是否视为须加盖印花税的雇佣合同?

如聘用函证明存在雇主与雇员关系,则该聘用函作为雇佣合同文件,应依法缴纳 印花税。

8. 诸如由雇主和雇员签署的信息技术使用政策或福利说明信等,作为聘用函的补充文件,是否属于应缴纳印花税的文件?

补充协议属于文件,须缴纳印花税。

例如:

  (a) 信息技术使用政策——因其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须缴纳印花税;

  (b) 福利说明信——因其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须缴纳印花税;及

  (c) 由雇主资助的学习邀请函——根据《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第一附表》1949年第22(4)款规定须缴纳印花税。

9. 雇佣合同可以使用马来语(BM)和英语(BI)以外的语言订立吗?

为盖章目的,使用马来语和英语以外语言制作的雇佣合同须在同一文件中逐条逐行翻译。

翻译应由经过认证的翻译机构提供,

例如:马来西亚翻译协会(https://www.malay siantranslatorsassoc.com/ms/)或

           马来西亚翻译与出版学院(https://www.itbm. com.my/)。

10. 支付印花税的责任由谁承担——雇主还是雇员?

根据1949年印花税法案第33条,纳税义务人为该法案第三附表所列人员。对于 雇佣合同,首位签署该正式信函的人即为负有印花税支付义务的人。通常情况下 ,雇主会先签署聘用信。因此,雇主负有支付税费的责任。

11. 合同签署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理雇佣合同盖章?

根据1949年《印花税法》第36条规定,雇佣合同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评估。

依据1949年《印花税法》第47条,雇佣合同须在以下期限内完成盖章:

文件签署之日起30天内,若签署地点在马来西亚;

  • 文件在马来西亚收到之日起30天内,若签署地点在海外。
  • 印花税应在14天内或依税务官允许的期限内缴纳。

12. 雇佣合同所适用的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每份正式信函的印花税评估依据其内容,而非标题。如正式信函内容证明存在雇 主与雇员(主仆)关系,则根据1949年AS第一附表第4项,每份雇佣合同原件需 缴纳RM10印花税。

若正式信函不适用于1949年AS第一附表第4项,则该正式信函视为服务合同,依据1949年AS第一附表第22(1)(a)项征收印花税。

根据1949年AS第12条款,副本正式信函应缴纳RM10印花税,前提是原始正式 信函已完成盖章。

13. 若雇佣合同未盖章,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所有列入1949年AS第一附表的正式信函均须依法盖章。根据1949年AS第63条 款,执行未经盖章的正式信函者可被处以罚款。

若正式信函未在规定的30天期限内盖章, 将依据迟延时间处以以下处罚:

  • 若在30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补盖章,罚款为RM50.00或少收印花税的10% ,以较高者为准;
  • RM100.00 或未缴纳印花税金额的20%,以较高者为准, 如印花税于规定的30天期限届满后超过3个月才缴纳。

14. 雇佣合同是否有资格获得印花税豁免?

根据2025年6月5日发布的新闻稿,雇佣合同的印花税豁免或减免规定如下:

  a) 于2025年1月1日之前最终确定的雇佣合同

  依据《1949年印花税法》第80(1A)款授权财政部长的权力,给予印花税豁 免;并依据该法第47A(2)款授权国内税务总监的权力,给予罚金豁免。

  b)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订立的雇佣合同,依据1949年《印花税法 》第47A(2)条款授权内陆税务局局长的权限,若该雇佣合同文件于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盖章,则可获得罚款豁免。

  c) 自2026年1月1日起订立的雇佣合同,适用印花税规定,延迟盖章将受到相应 处罚。

请参阅马来西亚国家税务局于官方网站或税务社交媒体发布的新闻声明,链接为 20250606_kenyataan-media-hasil_pengecualian-pengenaan-ds-untuk-kontr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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