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作假期计划
申请前
引言
这项计划旨在促进香港与参与国家(见附件的备注一)在文化和学术方面的交流,以期巩固两地的双边关系。凡年龄介乎十八岁至三十岁、持有参与国家的国民护照,并通常居住于该国的人士,若其来港主要目的为度假,皆可参与这项计划。按照计划的安排,参与人士可在香港度假期间从事短期工作(见附件的备注二)及/或报读短期的进修或培训课程(见附件的备注三)。
配额
每个与香港特区就「工作假期」计划达成双边协议的国家每年会获给予若干配额(见附件的备注一)。所有符合资格的申请,会以先到先得的形式批核。
申请资格
参与国家的国民若符合以下的资格准则,可获发给工作假期签证:
a.须持有参与国家所签发的国民护照,并通常居住于该国(荷兰籍申请人为于荷兰的欧洲部份惯常居住);
b.其来港主要目的为度假;
c.其年龄介乎十八岁至三十岁;
d.能出示经济证明(见附件的备注四),例如银行月结单和储蓄户口存折等,以证明备有足够旅费维持在香港特区逗留期间的生活;
e.须持有回程机票或能出示经济证明,以证明备有足够款项购买返国的回程机票;以及
f.同意投购涵盖其在香港整段逗留期间的医疗、保健(包括住院)、遣返及责任保险(见附件的备注五)。
工作假期计划附件
**备注一:**与香港特区就「工作假期」计划达成双边协议的国家(截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
澳洲(每年名额:5000个)
奥地利(每年名额:100个)
加拿大(每年名额:200个)
法国(每年名额:750个)
德国(每年名额:300个)
匈牙利(每年名额:200个)
爱尔兰(每年名额:200个)
意大利(每年名额:500个)(计划生效日期待定)
日本(每年名额:1500个)
韩国(每年名额:1000个)
荷兰(每年名额:100个)
新西兰(每年名额:400个)
瑞典(每年名额:500个)
英国(每年名额:1000个)
**备注二:**短期工作
澳洲公民-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三个月
奥地利公民-累计工作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英国公民-累计工作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加拿大公民-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三个月
荷兰公民-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六个月
法国公民-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六个月
德国公民-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三个月
匈牙利公民-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六个月
爱尔兰公民-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三个月
意大利公民-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三个月,累计工作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计划生效日期待定)
日本公民-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六个月
韩国公民-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六个月
新西兰公民-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三个月
瑞典公民-不得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六个月
**备注三:**准予报读进修或培训课程的数目
澳洲公民-任何数目(为期不超过三个月)
奥地利公民-任何数目(累计修业期不超过六个月)
英国公民-任何数目(累计修业期不超过12个月)
加拿大公民-任何数目(累计修业期不超过六个月)
荷兰公民-任何数目(累计修业期不超过六个月)
法国公民-一个(为期不超过六个月)
德国公民-一个(为期不超过六个月)
匈牙利公民-一个(为期不超过六个月)
爱尔兰公民-不准许
意大利公民-任何数目(累计修业期不超过六个月)(计划生效日期待定)
日本公民-任何数目(累计修业期不超过六个月)
韩国公民-一个(为期不超过六个月)
新西兰公民-一个(为期不超过三个月)
瑞典公民-任何数目(累计修业期不超过六个月)
**备注四:**足以维持在香港生活的经济证明
澳洲公民-须提供备有不少于港币2 0 , 0 0 0元的经济证明
奥地利公民-须提供备有不少于港币2 0 , 0 0 0元的经济证明
英国公民-须提供备有不少于港币2 2 , 0 0 0元的经济证明
加拿大公民-须提供备有不少于港币1 5 , 0 0 0元的经济证明
荷兰公民-须提供备有不少于港币2 0 , 0 0 0元的经济证明
法国公民-须提供备有不少于港币2 5 , 0 0 0元的经济证明
德国公民-须提供备有不少于港币2 0 , 0 0 0元的经济证明
匈牙利公民-须提供备有不少于港币2 5 , 0 0 0元的经济证明
爱尔兰公民-须提供备有不少于港币2 0 , 0 0 0元的经济证明
意大利公民-待定(计划生效日期待定)
日本公民-须提供备有不少于港币2 0 , 0 0 0元的经济证明
韩国公民-须提供备有不少于港币2 0 , 0 0 0元的经济证明
新西兰公民-须提供备有不少于港币1 4 , 0 0 0元的经济证明
瑞典公民-须提供备有不少于港币2 0 , 0 0 0元的经济证明
**备注五:**医疗、保健(包括住院)、遣返和责任保险
此项适用于加拿大、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计划生效日期待定)、韩国、荷兰、新西兰、瑞典及英国籍参加者。法国籍参加者须出示全面并覆盖住院、怀孕、残疾和遣返的责任及医疗保险的证明。奥地利及德国籍参加者须备全面并覆盖住院和遣返的责任及医疗保险的证明。日本籍参加者须备足够医疗保险。
**备注六:**工作假期签证是免费签发予爱尔兰、日本及韩国公民
申请手续
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按此于网上递交申请,并上载所有证明文件。
缴付费用
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连结。有关费用(见附件的备注六)可透过该网页连结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付。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列印「电子签证」。
申请后
网上/24小时电话查询申请状况
在申请获认取后,申请人可在此或通过24 小时电话查询热线(852) 3160 8663查询申请进度。
缴付费用
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连结。有关费用(见附件的备注六)可透过该网页连结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付。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列印「电子签证」。
逗留条件及限制
申请人在获发给工作假期签证后,可获准来港及逗留不超过12个月,惟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延期逗留的申请,通常不获考虑。
参与工作假期计划的人士来港旅游期间,不得长期受雇工作,但可从事作为度假期间附带的短期工作(见附件的备注二)。工作假期计划的参加者在留港期间,亦可报读进修或培训课程(见附件的备注三)。
已参与计划的人士将来不得再根据此计划申请来港。参与人士的配偶或子女如拟以团聚理由申请来港,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