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在越南就业:工作许可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
| 提交方式 | 处理时限 | 费用、费率 | 说明 |
|---|---|---|---|
| 现场办理 | 5个工作日 | 费用:1,000,000越南盾 | 自收到规定齐全、有效的文件之日起。 |
| 在线的 | 5个工作日 | 费用:800,000越南盾 | 自收到规定齐全、有效的文件之日起。 |
| 邮政服务 | 5个工作日 | 费用:1,000,000越南盾 | 自收到规定齐全、有效的文件之日起。 |
申请材料组成
| 文件类型 | 正文 | 副本 | 表格、申请表 |
| 1. 根据第152/2020/ND-CP号法令颁布的第11/PLI号表格附录一申请工作许可。 | 1 | 0 | 18.Mus11PLIPhlcIbanhnhkmtheoNghnhs1522020.docx |
| 2.由外国或越南有权限的医疗机关、组织核发的健康证明书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有效期自签发健康结论日起至根据卫生部长规定提出申请或提交健康证明书之日起12个月。 | 1 | 0 | |
| 3. 外国或越南出具的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外籍劳工未服刑、未消除犯罪记录或未追究刑事责任的文件。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外籍劳工未服刑、未消除犯罪记录或未追究刑事责任的文件,自出具日起至提交申请日止,出具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 1 | 0 | |
4. 证明您是经理、执行董事、专家或技术人员的文件和证件,部分职业和工作受到如下规定: - 证明您是经理或执行董事的文件包括以下 3 类文件: + 公司章程或机关、组织或企业的运营规章; + 营业执照或成立证明或成立决定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 + 机关、组织或企业的任命决议或决定。 - 证明您是专家或技术人员的文件包括以下 2 类文件: + 文凭或证书或证书(第 152/2020/ND-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6 款 b 点规定的技术工人除外); + 证明专家、技术人员工作年限或已获工作许可或未获工作许可的文件。 - 证明外籍足球运动员经验的文件或向外籍足球运动员颁发的国际转会证书(ITC)或越南足协出具的确认球员在越南足协旗下俱乐部临时或正式注册的文件; - 由越南主管部门或外国主管部门颁发并经越南主管部门认可的外籍飞行员执照或由交通部颁发的空乘人员航空工作专业证书; - 由越南主管部门颁发或由外国主管部门颁发并经越南主管部门认可的从事航空维修工作的外籍工人航空维修领域专业资格证书。 - 由越南主管部门颁发的外籍机组人员专业能力证书或专业能力认可证书; - 经文化体育旅游部确认的体育教练在体育领域取得高成就的认可证书或至少具有以下学位之一:亚洲足球联合会(AFC)B级足球教练执照或AFC 1级守门员教练执照或AFC 1级健身教练执照或AFC 1级室内足球教练执照(五人制)或AFC承认的任何同等外国教练学位; - 由主管部门颁发的符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教育培训部长颁发的关于组织和运营外语和信息技术中心的规定中关于资格和标准水平规定的文凭。 | 1 | 0 | |
| 5. 彩色照片2张(尺寸4cm x 6cm,白色背景,正面,素颜,不戴有色眼镜),照片拍摄于提交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 1 | 0 | |
| 6. 批准需要使用外国劳工的文件,但无需确定需要使用外国劳工的情况除外。 | 1 | 0 | |
| 7. 经核证的护照复印件或经雇主核证的护照复印件,有效期按法律规定。 | 0 | 1 | |
8. 除按劳动合同方式工作的外籍员工外,有关外籍员工的文件: - 企业内部调动的外籍员工,须持有外国企业派其到该外国企业在越南的商业机构工作的文件,以及该外国企业录用前在越南连续工作至少 12 个月的证明文件; - 为履行经济、贸易、金融、银行、保险、科技、文化、体育、教育、职业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合同或协议而来越南的外籍员工,须持有越方与外国合作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其中包括关于外籍员工在越南工作的协议; - 按合同方式提供劳务的外籍员工,须持有越方合作方与外国合作方签订的劳务提供合同,以及已在未在越南设有商业机构的外国企业工作至少 2 年的证明文件; - 为提供服务而来越南的外籍员工,须持有服务提供方派其来越南洽谈劳务提供事宜的文件; - 对于在越南依法获准开展活动的外国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工作的外籍劳工,必须持有派遣该外籍劳工到越南工作的外国非政府组织或国际组织机关或组织出具的文件,但本公告第2条第1款a点规定的情况及根据法律规定须持有外国非政府组织或国际组织在越南开展活动的许可证的情况除外; - 对于担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专家和技术工人的外籍劳工,必须持有派遣该外籍劳工到越南工作的外国机关、组织或企业出具的与预期工作职位相符的文件或证明其担任经理职务的文件。 | 1 | 0 | |
9. 特殊情况下申请工作许可证: - 已取得有效工作许可证的外籍劳工,如欲以工作许可证上所载的职位或职称在其他雇主处工作,则须申请新的工作许可证,内容包括:前雇主证明该劳工目前仍在工作、上述第1、5、6、7、8项所订明的文件及核证无误的工作许可证影印本; - 已取得有效工作许可证的外籍劳工,按法律规定变更工作许可证上所载的职位或职称或工作形式,但未变更雇主,则须申请新的工作许可证,内容包括上述第1、4、5、6、7、8项所订明的文件及工作许可证或核证无误的工作许可证影印本。 - 对于已经获得工作许可证并已延长一次的专家或技术工人的外国工人,如果希望继续在工作许可证中规定的职位和职位上工作,则申请新的工作许可证应包括上述第1、2、5、6、7和8款规定的文件以及已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副本。 | 1 | 1 | |
| 10. 领事认证、公证文件:上述第2、3、4、6及8款规定的文件应为一份原件或经认证的复印件,若为外国文件,须进行领事认证,除非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相关外国均为成员的国际条约、互惠原则或越南法律规定免除领事认证;文件须翻译成越南语,并按照越南法律规定进行公证或认证。 |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