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雇佣条例 第57章
第I部 导言
导言1-3
导言1-4
1.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雇佣条例》。
2.释义
(1)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小费及服务费
(tips and service charges),就工资而言,指雇员在受雇期间及在与其雇佣有关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款项,而该款项 ——
(a)乃由雇主以外的其他人士付给,或得自该等人士的付款;及
(b)获雇主承认为雇员工资的一部分;
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 (Minor Employment Claims Adjudication Board)指由《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第453章)第3条设立的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
工资
(wages),除第(2)及(3)款另有规定外,指付给雇员作为该雇员根据其雇佣合约所做或将要做的工作而能以金钱形式表示的所有报酬、收入、津贴(包括交通津贴及勤工津贴、勤工花红、佣金及超时工作薪酬)、小费及服务费,不论其名称或计算方式,但不包括 ——
(a)由雇主提供的居所、敎育、食物、燃料、灯火、医疗或用水的价值;
(b)雇主自行负责为退休计划支付的供款;
(c)属赏赠性质或仅由雇主酌情付给的任何佣金;
(ca)属赏赠性质或仅由雇主酌情付给的任何勤工津贴或勤工花红;
(cb)属非经常出现的性质的任何交通津贴;
(cc)支付因该工作的性质而由雇员招致的实际开销而须付给该雇员的任何交通津贴;
(cd)任何交通特惠的价值;
(d)雇员支付因其工作性质所招致的特别开销而须付给该雇员的款项;
(da)根据第IIA部付给的年终酬金或其部分;
(e)于雇佣合约完成或终止时付给的酬金;或
(f)属赏赠性质或仅由雇主酌情付给的每年花红或其部分;
工资期
(wage period)指根据雇佣合约或根据第22条有工资付给的期间;
分娩
(confinement)指产下婴儿;
代替假日
(substituted holiday)指根据第39(3)条给予或将给予的假日;
另定假日
(alternative holiday)指根据第39(2)及(2A)条给予或将给予的假日;
外发工
(outworker)指由他人发给物品或物料而在自己家中或在其他不受该人控制或管理的处所进行工序以获得付款或报酬的人,而工序是将该物品或物料装配、清理、洗涤、改换、装饰、精加工或修理或为出售而改装;
休息日
(rest day)指雇员根据第IV部有权无须为雇主工作的一段不少于24小时的连续期间;
危险药物
(dangerous drug)具有《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给予该词的涵义;
年假
(annual leave)指第VIIIA部所规定的年假;
年假薪酬
(annual leave pay)指由本条例规定就一段年假而付给的年假薪酬,以及根据第41D条的规定而付给的任何款项;
有薪病假日
(paid sickness day)指雇员有权获付给疾病津贴的病假日;
有关日期
(relevant date)就终止雇用雇员而言 ——
(a)凡雇员的雇佣合约是按照第6条发出通知而终止的,则指通知期届满的日期;
(b)凡雇员的雇佣合约是按照第7条付给代通知金而终止的,则指有关工资计至该日为止的日期;
(c)凡雇员按照第10条不给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终止其雇佣合约,则指合约终止生效的日期;
(d)凡雇员根据合约受雇一段固定时期,则指该时期届满的日期;
(e)凡连续性雇佣合约内指明退休年龄,而雇员于该年龄退休,则指退休的日期;
(f)凡雇员死亡,则指死亡的日期;及
(g)凡雇员的雇佣合约并非按照本条例的条文而终止的,则指合约终止的日期;
有关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权益
(relevant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 benefit),就任何雇员而言,指由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核准受讬人就该雇员而持有的该雇员的累算权益,但不包括该权益中可归因于该雇员支付予该计划的供款的任何部分;
有关职业退休计划利益
(relevant occupational retirement scheme benefit),就任何雇员而言,指在该雇员退休、去世、丧失行为能力或终止服务时根据某职业退休计划须支付的利益,但不包括该利益中可归因于该雇员支付予该计划的供款的任何部分;
侍产假
(paternity leave) 指第IIIA部所规定的侍产假;
侍产假薪酬
(paternity leave pay) 指就侍产假而须付给的薪酬;
儿童
(child)指不足15岁的人;
法定假日
(statutory holiday)指第39(1)条指明为法定假日的假日; (由1973年第39号第2条增补。由1976年第71号第2条修订;由1997年第137号第2条修订)
长期服务金
(long service payment)指雇主根据第31R条须向雇员支付或根据第31RA条须向有权领取长期服务金的人支付的长期服务金;
青年
(young person)指年满15岁但未满18岁的人;
后嗣
(issue)指已故雇员的子女,不论该子女是否未足成年岁数,并且 ——
(a)包括继子女;
(b)包括由该雇员领养的子女,但不包括该雇员由他人领养的子女((ba)段另有规定者除外); (由2004年第28号第35条修订)
(ba)在该雇员任何子女是由他人根据在《领养条例》(第290章)第5(1)条(c)段下作出的领养令领养而该雇员是该段所提述的父或母的情况下,包括该子女;
(c)不包括非婚生子女;及
(d)凡一夫多妻婚姻合法存续,不包括非经该雇员领养的子女,除非在该子女出生时其母亲因以下情况属该雇员的正妻 ——
(i)如有关婚姻或于适当情况下每宗有关婚姻,就《婚姻制度改革条例》(第178章)而言,构成旧式婚姻,则其母亲按照中国法律与习俗是该雇员的正妻;或
(ii)如属其他情况,则在有关婚姻或每宗有关婚姻上,其母亲按照该雇员本身所受约束的法律是该雇员的正妻;
星期
(week),就第11条及第VA及VB部而言,指由星期六晚午夜起至下一个星期六晚午夜止的一段期间;
家庭佣工
(domestic servant)包括园丁、司机及船工,以及类似的私人佣工;
流产
(miscarriage)指在怀孕24个星期内排出不能于产后存活的成孕物体;
疾病津贴
(sickness allowance)指由第33条规定的疾病津贴;
病假日
(sickness day) ——
(a)指雇员因受伤或患病而不适宜工作,并以此理由缺勤的日子;及
(b)包括雇员因遵守《第599章》规定而缺勤的日子;
配偶
(spouse),就已婚雇员而言,指与该雇员合法结婚的人;
停止
(cease),与第VA部、VB部、附表3及附表6有关时,指由于任何因由而永久或暂时停止;缩减 (diminish)亦有相应的涵义; (由1985年第76号第2条增补)
假日
(holiday)指 ——
(a)法定假日;
(b)另定假日;
(c)代替假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