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工伤赔偿法1994(Act B.E. 2537)
法律
每⽇邮报
公元 2537 年
普密蓬·阿杜德陛下 于公元 2537 年 6 ⽉ 15 ⽇ ,
是当今国王在位第 49 年
国王普密蓬 · 阿杜德陛下颁布御旨 ,宣布
鉴于应当改进关于⼯资替代⾦及⼯资替代基⾦的 法律 ,通过加强劳动管理
因此 , 陛下恩准颁布以下由国会建议并同意的法 律:
第⼀条
本法律称为“2537 年⼯资替代⾦法”
第⼆条
本法律⾃在《皇家公报》公告之⽇起⽣效
第三条
废除第 2(6)条和第 9 条 1933 年⾰命委员会公告 , 以及第 3 条和第 10 条 1933 年⾰命委员会公告 ,这些条款由 1933 年⾰命 委员会公告(第 1 号) 于 1935 年 3 ⽉ 16 ⽇颁布 ,并经 1933 年 3 ⽉ 16 ⽇颁布的《关于 1933 年⾰命委员会公告的补充条例》(第本1号法)规进或其步他修法订规中规定的其他法律、 法规和命令, 在本法规中已有规定 ,或与本法规条款相抵触或相⽭ 盾的 ,应以本法规为准。
第四条
本法规不适⽤
(1) 中央政府、 地⽅政府和地⽅⾃治政府
(2) 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有企业关联员⼯设⽴的企业
(3) 根据私⽴学校法从事私⽴学校业务的校长 ,特别 是在涉及教师或校长的地⽅
(4) 主营业务⽆明确⽬标 ,只为追求利益经济
(5) 另外⼀名根据法规规定的⼈
第五条
在本条例中
“雇主”指同“意雇佣员⼯从事有偿⼯作的⼈ ,并且包括代替雇主⼯ 作的⼈ 。 在雇主是法⼈时 ,指具有法⼈代表权的⼈以及从法⼈代 表权⼈那⾥接受委托⼯作的⼈。
“员⼯”指为雇“主⼯作的⼈ ,⽆论其是否以任何名称称 呼⾃⼰ ,但不包括从事⾮商业活动⼯作的员⼯。
“报酬”指雇主“⽀付给员⼯的报酬 , ⽇常⼯作时间和⼯作时间的报 酬不会按时间或按员⼯完成的⼯作成果计算 ,包括雇主⽀付给员 ⼯在休息⽇和休假⽇没有⼯作的报酬 。 此外 ,不会以任何形式或 ⽅法计算、 ⽀付 ,也不会以任何名称称呼
"遭遇危险"“意味着劳动者因⼯作或执⾏雇主指⽰⽽遭受⾝体伤害 或精神影响 ,甚⾄导致死亡。
"患病" 意味“着劳动者因⼯作性质或状况⽽患病, 或因⼯作导致死亡。
"失踪" 意味“着劳动者在⼯作期间或执⾏雇主指⽰时失踪 ,其失踪 原因应被相信是因⼯作期间或执⾏雇主指⽰时遭遇危险,从⽽导 致死亡 ,包括劳动者在通过陆路、 空中或⽔路交通⼯具前往⼯作 地点时失踪 ,其失踪原因应被相信。
车辆发⽣事故 ,造成危险 ,导致孩⼦死亡 ,这持续了⼆⼗天, 从事故发⽣那天算起
"丧失能⼒ "“意味着器官丧失或⾝体或精神⼯作能⼒ 丧失 ,在通过医疗⽅法治疗结束后
"赔偿⾦ " 意“味着作为赔偿的⾦钱 ,⽤于医疗、 康 复、 ⼯作能⼒丧失和丧葬费⽤
"赔偿⾦ " 意“味着根据第 20 条向孩⼦或根据本法规有 权获得赔偿的⼈⽀付的⾦钱 ,⽤于孩⼦因本法规⽽遭
危险、受伤或丧失
护理” 指与检查、治疗、护理及其他必要的措施有关,目的是使危险或疼痛得到缓解或消除,并包括与替代或制作替代器官或帮助受损器官的工具、设备或物品有关的知识。
“提⾼⼯作能“⼒ ” 指与提⾼⼯作能⼒必要的相关知识。
“提⾼⼯作能“⼒ ” 指使遭遇危险或疼痛并丧失⼯作能⼒的孩⼦通 过⾝体或精神康复或职业康复 ,获得适合其⾝体状况的适当职 业。
“丧葬” 指与“根据孩⼦的传统、 宗教或地⽅传统处理孩⼦丧葬有 关的知识 ,在孩⼦在危险或疼痛中死亡或丧失的情况下
" 奉献"“意思是指雇主缴纳的补充基⾦ ,⽤于作 为雇员的补充养⽼⾦。
“基金" 意思是指补充养⽼⾦基⾦。
"办公室"“意思是指社会保险机构 ,或社会保险机 构 ,或医院 , 以及特殊情况。
“委员会" 意思是指补充养⽼⾦基⾦委员会 “"委员" 意为基⾦委员会委员
"秘书长" 意为社会保障机构秘书长
"⼯作⼈员" 意为根据法令由总理任命执⾏职务的⼈员
这部法律
“总理”意为根据本宪法任命的代理总理
第六条
规定劳⼯部部长*根据本宪法任命的代理总理 ,并有权任 命助理官员 , 以及根据本宪法发布部令、 规章和公告以实施部令、 规章和公告在发布在政府公报后⽣效 开始使⽤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根据本法请求或获得权利或利益 ,不构成剥 夺或取消根据其他法律应享有的权利或利益
第⼋条
劳动部*有权任命具有资格的专职⼈员 ,其学历不低于法 学学⼠学位 , 以⾏使对根据本法关于保证⾦案件和诉讼的权⼒ , 以处理根据第⼆⼗条获得权利或利益的⼀⽅让受益⼈或根据第 20 条有权要求机构或根据第 1 款 提交申请的员⼯提交申请 ,按照内政部长规定的规 章
第九条
规定 , 因未⽀付保证⾦ 、 补贴或根据本法规增加的资 ⾦⽽产⽣的债务 ,让受益⼈或员⼯对业主的所有财产具有优 先权 ,与根据税法及商业法规定的税收和债务的优先权相同
第十条
规定 ,在业主未⽀付保证⾦ 、 补贴或增加资⾦的情况 下 ,让下⼀级承包商在存在连续链条的情况下寻找 ,直到最 底层承包商 ,最底层承包商不承担业主对未⽀付保证⾦ 、 补贴或增加资⾦的承包商的责任
让最底层承包商或⾮业主的承包商在未⽀付保证⾦ 、 补贴或增加资⾦的情况下 ,有权向业主及所有其他承 包商收取利息,如果存在连续链条代替给学徒或员⼯的奖⾦或额外资⾦
第十一条
在承包商通过雇佣他⼈⽅式经营业务的情况下 ,将某个 ⼈委托去监督和管理⼯作并负责向雇员⽀付⼯资 ,或者委托某个⼈作为雇员寻找者来从事⾮经营性⼯作,如劳务中介业务,
此类⼯作可以是⽣产过程或经营过程中的任何部分或全部 。 当 上述承包商未向雇员或代理⼈⽀付⼯资、 补贴或额外费⽤时, ⾮雇主性质的承包商与雇主对未⽀付⼯资、 补贴或额外费⽤给 雇员或代理⼈的责任相同,如同雇主本⼈。
⾮⽀付⼯资、 补贴或额外费⽤的雇主或承包商有权向雇主及所 有其他承包商追讨在⼯资、 补贴或额外费⽤⽀付链中所有未⽀ 付给雇员或代理⼈的款项
第十二条
规定了补充资⾦的期限,规定了报告明细的期限,规定 了提交临时资⾦申请的期限 , 以及规定了本法或根据本法颁布的 条例或公告中规定的⽤于救济的期限 。如果当事⼈有需要按照规 定执⾏的事项 ,未能在国内规定的时间内执⾏ ,或由于原因⽆法 按照规定执⾏ ,当秘书处认为合理时 ,可以延长或推迟规定的时 间,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二章 备⽤⾦
第十三条
规定 ,当学徒遭遇危险或受伤时 ,雇主应安排学徒接受 适当的医疗护理 ,并根据危险或受伤的程度⽴即接受治疗 ,并⽀付医疗费⽤ ,按照实际⽀付的医疗费⽤ ,但不得超过条例中规定的⽐例雇主应按照第 1 款的规定⽀付医疗费⽤ ,⽆需催促 ,当⽀付学徒费⽼板知道 ⽤时
第十四条
劳⼯部*公布因⼯作性质或状况⽽引起的 疾病种类
第⼗五条
案件中如果员⼯在发⽣事故或受伤后 ,需要恢复⼯ 作能⼒ ,雇主应⽀付员⼯⼯作能⼒恢复费⽤ ,根据需要按照 操作规程原则和规定的⽐例 ,在劳⼯部法规中
第⼗六条
当雇员遭遇危险或受伤直⾄死亡或失踪时 ,雇主应⽀ 付⼀定⾦额的丧葬费给负责处理雇员丧葬事宜的⼈ ,该⾦额应为 雇主最⾼⼯资的⼀定⽐例 ,具体数额按法律规定 ,通过劳动管理 ⽅式执⾏